股东设立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20:22:55 244 人看过

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一、虚假出资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二、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违反法律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必须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二、虚假出资罪是怎么处罚的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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