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51:26 159 人看过

青岛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是什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2009]57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为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360元、320元、280元(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从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360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320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28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三明市申办因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申办因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业务请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工亡事故调查报告一份。2、市劳动部门认定的《三明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认定审批表》一分。3、《工亡职工及遗属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4、符合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申办因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业务请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工亡事故调查报告一份。2、市劳动部门认定的《三明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认定审批表》一分。3、《工亡职工及遗属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4、符合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户籍部门出具的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③工亡职工子女在校学习证明。上述资料齐全后送工伤生育科办理。
    2023-04-23
    337人看过
  • 职工非因工死亡或病亡能享受一定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或者职业病死亡,该享受工亡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职工在职期间,如果是非因工死亡或病亡,也能享受一定待遇。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标准计算。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
    2023-04-26
    324人看过
  • 劳务派遣员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员工非因工伤死亡,是可以获得养老保险支付员工家属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一、员工因病死亡公司会怎么处理?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用人单位不存在侵权,无需赔偿。但从劳动保险方面,给予一定待遇。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企业职工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由所在省市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般由丧葬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组成。其中,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在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退休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涉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社会保险机构。二、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对于国家机关单位的退休员工,如果是烈士,则发本人生前的8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因公牺牲的员工,发本人生前的4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因为生病死亡的,则发本人生前的2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如果不是国家机关人员,只要参
    2023-06-23
    324人看过
  • 死亡职工的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政策。退休费用由省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同,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养老金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算,一次性养老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最后一个月养老金8个月计算。关于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伤死亡职工待遇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2023-08-18
    80人看过
  • 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享受如下的待遇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一、2022年职工非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
    2023-03-25
    416人看过
  • 因工死亡职工的待遇具体如何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有以下待遇: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职工每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等。一、工地伤亡事故赔偿标准及按部门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如果企业退休职工是因工伤死亡,则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2023-04-01
    247人看过
  •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改革企业职工死亡待遇,保证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死亡待遇。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在职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退休职工死亡后,当月退休费照发。第五条职工因工(含职业病,下同)死亡的,发给丧葬费五百元,一次性基本抚恤费二千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费五百元,一次性救济费一千元。职工死亡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烈士称号的,抚恤费的标准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和抚恤费,按下列标准发放:(一)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家居本市市区内的,每人每月发给七十五元(含各种补贴,下同);家居县
    2023-04-22
    483人看过
  • 烟台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不管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统一为每人1000元,使用结余归死者家属。企业为去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时租用场地、花圈、遗像制作等的费用,由企业报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凡有直系亲属的,均发给相当于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再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具体标准为:按企业所在地不同,每人每月360元、320元、280元不等。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提高20%;遗属为孤寡者,补助提高10%;二者兼有的,提高30%。以上死亡待遇所需资金,在职人员由生前所在单位支付;参加了养老保障统筹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纳入统筹基金中支付。
    2023-05-30
    447人看过
  • 如何进行工伤死亡认定,职工因工死亡有何待遇
    一、如何进行工伤死亡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职工因工死亡有何待遇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
    2023-02-09
    360人看过
  • 山东省青岛市调高工伤待遇
    公布:自2010年1月起,青岛市上调工伤1至4级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待遇,调整后工伤1至4级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4.43元。调整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青岛市内四区符合此次待遇调整条件的人员共1071人。工伤1至4级人员月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70元、165元和160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以2009年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16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调整。
    2023-06-10
    148人看过
  • 青岛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青岛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青岛工伤工资待遇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二、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2023-05-15
    272人看过
  • 青岛市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办法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三条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在发展生产中创造就业岗位,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四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的主要途径是:(一)开发新产品,开办新项目,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二)压缩清退不合理使用的外来劳动力,空出岗位安置富余职工;(三)在任务指标、职工收入不减少和生产成本不增加的前提下,缩短劳动时间,为富余职工提供上岗机会;(四)组织富余职工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劳务输出;(五)组织转岗培训,提高富余职工竞争上岗的能力;(六)鼓励职工到街居、乡镇和私营企业去工作,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七)对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2023-04-22
    82人看过
  • 青岛市企业招聘职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用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指企业招聘录用的各类从业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第四条企业招聘职工,应当坚持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五条企业从所在城镇的非农业人口中招聘职工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确定招聘录用职工的时间、条件、数量和用工形式。城镇企业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企业招聘职工应当拟定招聘广告(简章),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的市或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有无合法营业执照、用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支付工资的能力、使用外来劳动力是否经批准以及广告(简章)内容是否属实等。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的劳动就业服
    2023-06-09
    383人看过
  •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1、参保单位携带死亡证明办理减员,如单位有欠费应先补缴欠费。2、参保单位向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申请。3、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审核后生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审批表》。4、参保单位与在职死亡人员家属核实相关信息并确认。5、经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业务审核、复核后,由基金财务稽核科再复核并支付有关待遇。6、单位领款时应携带单位往来帐收据。7、收回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2023-05-10
    61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待遇标准,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0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3、职工退休后死亡的,与在职职工死亡同样对待;职工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死亡的,只按上述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其
    • 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能得到怎样的待遇?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9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获得非因工死亡待遇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9
      可以获得非因工死亡待遇,非因工死亡的具体待遇因各省市规定不同而不同,以市为例: 1、自2009年起,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
    • 非因工死亡待遇如何,职工工伤待遇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是什么,职工因病死亡能否获得补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7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