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办学校没有辞退具有事业编制教师的权利,这是由国家事业单位体制的性质来决定的,事业编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的重要体现。我国各级各类事业编制单位职工人数众多,事业单位的大多数职工具有正式编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类别享受不同的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人事关系和职称晋升以及工资待遇主要由当地人社局统一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人事招聘、工作分配和调动手续由人社局统一管理,但职工在本系统内的调动关系具体由系统总局来具体实施。
2、教师如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教育教学事故或者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按照教师个人所违反制定管理情节大小以及给予学校声誉造成的不利影响程度由学校内部给予相应处分,或者由教育局直接给予教师个人和学校负责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一、老师打学生家长怎么处理
1、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2、对于伤情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的情形,家长可以投诉老师,学校收到投诉后,核实投诉内容属实后,可能会解雇老师。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老师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殴打学生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民办教师的工龄如何计算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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