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6:24:41 100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合同情况发生变化,双方也不得解除合同,但是当发生重大变化时,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达成法律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二、租房押金不退能报警吗

租房押金不退可以报警。但是报警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只能就押金问题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进行调解处理,不能强制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主要还是需要承租人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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