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国有计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依法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招投标前发包方不得与施工方进行任何有关实质内容的谈判,在通过招投标后不得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在笔者参与某商品房开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中,发生如下情形,其效力值得探讨:
在进行招投标前,施工方已经按照其与发包方的口头约定进行了实际施工。为满足行政机关的要求和法律的形式要求,发包方随后进行了公开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一系列的程序,实际施工方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并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以后,双方又对工程量等进行了补充约定,相应的对工程价款进行了调整。
那么这个案例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笔者认为,虽然本案发包方、施工方在招投标前进行了实质性的沟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由于后来双方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招标后中标者即为实际施工人,根据我国理论界中合同效力补正的理论,该施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在补充协议中双方对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款进行调整,并没有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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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与中标人签订有效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03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若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无效。应按中标合同各自履行权利义务。 风险提示: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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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有关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方面的事情,甲乙双方合同已签订招投标费用降了几千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2合同的变更有如下特点:第一,被变更的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虽然合法,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第二,被变更的合同必须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已终止,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第三,合同的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在主体不变的条件下,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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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施工合同需招投标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这么说,合同是组成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备案资料里面肯定就包含了招标文件,也就包含了施工合同(样本)。一般要看当地的规定,广州这边的标办一般不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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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与施工招标之间有什么联系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4目前国内招标进度计划一般如下: 前提(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执行招标代理确定; 招标代理确定后,设计招标,此时可以进行监理招标; 设计完成后,设备、施工招标; 国内政府投资项目通常还是将监理招标放在和施工招标同时进行,便于招标和管理(因为很多设计达不到公开招标金额限度,没有采取公开招标,如果这个时候招监理很麻烦) 但如果项目比较麻烦,如采用两阶段招标、工程总承包、或则快速路径法发包的话,应该先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