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有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公开听诞的权利。
3、纳税人要求听证的,有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本人的权利。
4、纳税人有要求延期举行听证的权利。
5、纳税人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6、纳税人在听证中有充分陈述意见的权利。
7、纳税人有选择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的权利。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因对税务机关征收其税款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权利。
9、纳税人有对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权利。
10、纳税人有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权利。
11、纳税人有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权利。
12、纳税人有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权利。
13、纳税人有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权利。
14、纳税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而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不予答复的行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15、纳税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一并提出申请审查的权利。
16、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纳税人有查阅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
17、纳税人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的权利。
18、纳税人有在障碍、不可抗力消除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延长复议申请期限的权利。
19、纳税人有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其复议申请在规定限期内予以答复的权利。
20、复议期间,纳税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要求税务机关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权利。
21、纳税人有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
-
如何在税收复议中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264人看过
-
纳税人在纳税中有哪些权利
169人看过
-
纳税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
125人看过
-
申请税收复议可在纳税前复议吗?
257人看过
-
纳税人在行政赔偿中的权利有哪些
384人看过
-
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139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税务复议中听证的条件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8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机构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纳税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依据《行政复议法》,并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具体规定,纳税人在申请税务复议以及在复议审查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口头申请复议的权利。 《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的权利。 《规则》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
-
行政复议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怎么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05听证当事人的义务 1.遵守纪律; 2.被申请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 5.申请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6.听证当事人如实提供证据,若提供虚假证据、有意作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纳税人的权利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3纳税人的权利包括14种。具体是: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
行政复议听证人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2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一、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