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纪律情况;
(二)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
(三)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
(四)恪守职业道德情况;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参加司法鉴定教育培训情况。
第三十九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司法鉴定信息平台,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信息和司法鉴定案件委托办理等纳入系统管理,为办案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对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可以由省司法行政部门直接处理。
违反行业规范的投诉事项,由司法鉴定协会调查处理。司法鉴定协会调查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一条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司法鉴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总结交流经验,组织技术研发,处理投诉和会员申诉,调解执业纠纷,对会员进行教育培训、监督、考核、评估、奖励、惩戒。
根据需要,司法鉴定协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司法鉴定协会和司法鉴定专家代表,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司法鉴定质量评估和诚信评估机制,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处罚等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等机关通报。
对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备案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调整,或者备案登记情况发生变化的,主管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省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未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由设区的市或者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一)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
(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定许可证》;
(四)以支付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五)违法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六)受理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七)组织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或者指派司法鉴定人超出本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
(八)组织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
(九)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
(十)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十一)对司法鉴定活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机构被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其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四十七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一)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三)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四)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人财物;
(五)司法鉴定机构停业整改期间,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六)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
(七)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司法鉴定;
(八)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九)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十)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
(十一)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十八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一)因职务犯罪或者其他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第四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司法鉴定人追偿。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定委托人或者当事人送鉴材料失实或者虚假,造成鉴定错误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所述,云南司法鉴定举报的相关管理条例主要就是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活动时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定,有一定的标准之后,人民群众就可以依此对它们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它们的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让他们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个机构应该乐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为人民办实事说实话,我们的国家才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
云南司法鉴定谁管理审核
268人看过
-
河南伤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87人看过
-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320人看过
-
云南省杞麓湖管理条例
213人看过
-
公司法关联关系举例有哪些?
243人看过
-
河南司法鉴定相关规定内容包括哪些?
160人看过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
云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婚假需要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8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取消了晚婚假,增加了婚假15天,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加上国家已有的规定,云南婚假共计18天,生育假则为158天,男方也给予30天护理假。云南省婚假规定2017年还增加了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假、护理假奖励规定,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
不开发票怎么举报去哪举报,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4-10-03专业分析: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工商部门受理投诉: 若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并记录相关信息。
-
司法鉴定条例59条中相关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3违反本条例,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举报公安人员怎么举报,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06法律分析 举报公安违法办案应该到人民检察院或者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依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出现违纪、违法、犯罪的行为时,最有效的投诉方法是向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
举报酒驾有哪些相关规定说明?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5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如果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酒后驾驶,企图使他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具体情节同样要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