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领取。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金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两年。工资支付台账应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付工资项目及金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及金额、实际工资金额、银行工资凭证或劳动者签名等。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自己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出相应的工资;未列出且无法证明已支付的,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
双倍工资支付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在医疗期或三期期间等特殊时期,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在续延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医疗期和三期合同自动顺延,不用签。其中,医疗期要注意的是职工患病不能上班、有权请假的最长期限。员工在医疗期内请病假,企业必须批准,医疗期满可以不批。对于断续请假的,可以累计计算医疗期间。三期女职工请病假不受医疗期限制,但得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应否支持?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二倍工资请求。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企业可以与高管商事委任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
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89人看过
-
关于员工病假工资有哪些新规定
404人看过
-
员工工资支付的规定
285人看过
-
工伤工资的支付有哪些规定
90人看过
-
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419人看过
-
员工辞职有哪些具体流程,员工辞职应该立即支付工资吗
422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对于新员工工资支付有哪些具体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1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领取。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金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两年
-
-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支付有哪些具体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
支付员工误工费分录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因为各行各业各个岗位的不同,收入会有有所不同,所以一般误工费会按照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
《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支付日有何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7《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