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主要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8:53:34 188 人看过

1.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相关“销售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3.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有部分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一、养老服务非法集资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养老服务领域主要隐患及监管问题

1.养老服务业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一些收费监管方式仍待研究完善。例如部分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高额押金或会费,是以提供养老服务承诺为前提,属于商业赊销性质,与非法集资虽有明显区别,不宜将此类业务活动纳入金融监管范畴,但也有较大隐患,如何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仍需研究完善。

2.老年人金融知识欠缺,容易被引诱受骗。多数老年人对金融知识不了解,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鉴别力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以“养老”、“投资”等名义利用,造成财产损失。

3.各部门监管合力有待形成。一些养老投资或收费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协调监管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并不开展以集中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不属于民政部门行政许可范围,也不在民政部门登记,其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很难发现和监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非法集资多发领域包括哪些?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机构、虚拟理财、房地产行业、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这七领域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在非法集资中存在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产,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等特点。P2P网络借贷机构在非法集资中存在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以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个别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等特点。虚拟理财在涉嫌非法集资中存在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等特点。一、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根据众筹分类,下面依次说明四种众筹模式与非法集资的关系与区别:1、债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三条红线”。(1)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
    2023-03-11
    293人看过
  •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的特点
    综合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利用职务便利假借身份开展业务。涉案人多为保险机构员工甚至是高管,客户资源多,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客户信任,宣传名为保险实为非法集资的项目。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涉案人虚构理财产品,或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与消费者签订“理财协议”,以保险销售的名义吸收资金。三是高额利息诱导客户。为吸引客户购买,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客户高额回报。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自制的假保单或者假凭证,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五是潜伏期长危害性大。多数由账外经营、个人借贷等引发,潜伏周期较长,处置时追赃难,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对维护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压力。“五项举措”和“三个做法”一、全面防范风险。(一)保险机构的“五项举措”一是加强从业人
    2023-04-05
    69人看过
  • 税务领域主要的行政处罚类别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侵犯了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税务行政法律责任。3、尚未构成犯罪,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各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的三大种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违法行为作了细致的处罚规定,税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实施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三种行政处罚。一、申诫罚这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
    2023-07-13
    321人看过
  •  服务领域描述
    根据《食品包装通用标准》(GB7718-2011)的规定,食品包装上应标明能、用途、生产工艺、原料、辅料、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质、生产过程和质量,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在食品包装上标明这些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是将产品委托给他人加工,那么只需受托方具备加工许可,如果是本人就是受托方,也需具备相应的加工许可。如果是委托方,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具有此产品销售,同时具有授权或者商标等合法资质。根据所加工产品的不同,需要的许可证也不相同,下面就以食品加工为例说明:企业产品执行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其产品名称、种类、性食品加工许可证规定根据《食品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食品加工企业需要取得食品加工许可证,才能进行食品加工活动。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食品加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变更、注销等程序和要求。在申
    2023-11-09
    415人看过
  • 不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类型
    要先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类型会比较好的。高收益投资型这是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犯罪分子采取虚构投资项目或夸大投资项目的收益,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先返还部分收益或利息的手段,诱使群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比如,前几年发生在石市的舜地非法集资案就是这种类型的典型案例,以高息(13.5%至20%/半年)并与投资人签订协议或合同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吸收的资金一部分作为利息返还投资者,一部分用于有关投资项目。在不到4年的时间内,非法集资33亿余元,返息14亿余元,造成损失19亿余元。而所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旅游项目,有的没有真正运作,有的运作不可能达到预期收益,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而案发。集资诈骗型显著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为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毕进庭等集资诈骗案就属于此种类型,通过虚构开发房地产项目,伪造委托书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许以15%-22%的高息诱骗投资,对393名投资人员吸资近
    2023-03-16
    93人看过
  • 域名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
    一、域名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域名纠纷的主要类型有三类,分别是域名抢注、使用相似域名和由域名引起的权利冲突。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第九条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
    2023-04-30
    362人看过
  • 域名的作用及其主要类型
    从因特网的管理角度看,域名就是因特网主机的地址,由它可转换为该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位置。但随着因特网中商业活动的急剧增加,域名的实际意义已经远远超出地址的作用。主机都是有所属单位的,所以域名也就是主机所属单位在网络空间中的永久地址和名称。对于企业来说,它就是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宣传等活动的标识,与人们经常使用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具有类似的作用。实际应用中,许多企业都是以其名称或主要产品的商标作为域名的。当然,有很多是使用缩写的形式。这样,人们在因特网中就很容易找到该企业的主页,查询到有关的商业信息,增强该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尽管域名尚未被明确赋予法律上的意义,但它实质上是类似于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一种工业产权,是网络中重要的无形资产,蕴含着很高的商业价值。甚至可以说,域名将成为下世纪商业信息空间一个重要的制空权。域名的命名由4个部分组成,其中最右边的组成部分称为最高层域名,或称顶级域名,以两个
    2023-06-07
    393人看过
  • 非法集资属于什么类型案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2023-04-28
    311人看过
  • 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及主要类型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及主要类型物流服务合同泛指物流企业与物流服务的需求者(用户)约定,由物流服务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者部分的物流服务,后者向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各类合同。(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1、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同时又互负义务;有偿则是指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物流企业以收取服务费用来盈利,所以服务不能是无偿的。2、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相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3、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物流合同的标的不是物,而是物流企业向物流服务需求者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为。虽然在物流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用户的货物被物流企业实际占有的情况(如保管、运输等),但货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物流企业没有处理货物的权利,必须按物
    2023-05-03
    206人看过
  •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二)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三)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四)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五)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六)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拆迁违章建筑能得到赔偿吗拆迁违章建筑是不能得到赔偿的。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违章建筑必须多久拆除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
    2023-03-21
    394人看过
  •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有哪些类型?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类型有:(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即以企业为单位,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工会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协议。(2)行业(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即以行业(产业)通过所属工会与对应的经营方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行业(产业)的工资协议。(3)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即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如区、镇、村、街道、经济开发区等),通过区域工会或企业工会联合会与对应的地区企业组织,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地区所有企业的区域性工资协议。当前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主要是企业级集体协商。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可以积极探索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2023-06-09
    454人看过
  •  金融领域法律风险的类型分析
    金融债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点:1. 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此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金融债权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点:1.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此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金 融 债 权 中 的 法 律 风 险金融债权风险是指金融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引起的金融资产损失的可能性。金融债权是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贷给借款人货币而形成的权利,其特征为金融债权是一种财产权,权利主体是金融机构
    2023-09-24
    131人看过
  • 目前我国典型的非法集资属于类型有哪些种类
    一、非法集资的含义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多少金额才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
    2023-02-26
    431人看过
  • 域名的结构和主要类型是什么
    根据目前的域名规则,一个完整的域名通常由左右两部分组成。左侧是一个无法识别的公共前缀部分,由TCP/IP协议类型(如HTTP)和万维网代码组成。右侧为顶层(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三级之间用英文句号分隔,“三级甚至四级域名代码构成域名代码的一部分,如hyperlink”(北大域名)、hyperlink“**”公司域名。域名中最后“.”右边的部分称为顶级(一级)域名代码,最后“.”左边的部分称为二级域名代码,二级域名代码左边的部分分别为三级和四级域名代码。从整体上讲,域名是由从右向左降级的多级域名代码组成的。域名的区别或识别主要来自注册人自己的域名代码,如根据现行域名管理规则,hyperlink中的三级域名代码PKU和hyperlink中的二级域名代码Microsoft,顶级域名代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域名代码,对应于每个国家或地区,如中国的CN、美国的s、日本的JP、中国的HK等
    2023-05-07
    5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我国境内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4
      我国非法集资包括的类别:我国刑法将非法集资根据资金利用方式主要分为四个类别,首先是对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信贷经营而获取收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次是对非法集资资金以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还有以股票债券为资金载体的欺诈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 非法集资什么类型的主体需要负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5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 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其主要形式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什么是非法集资其特点是: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根据《关于进一
    • 变相非法集资是什么,非法集资有什么类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2.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
    • 关于传销类型的非法集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9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等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