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能不能加上竞争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4:11:13 446 人看过

保密协议中是能加上竞争限制条款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和违约金、经济补偿金条款;或者双方依法签订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可行的。

一、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是否有效?

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是有效的。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履行吗

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保密协议期限规定以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
    一、保密协议期限规定保密协议期限规定:保密协议的有效期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不干预、不调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明显的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另外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如果因为泄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得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就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劳动者承担保密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在一定范围、地域和期限内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3.劳动者
    2023-04-14
    194人看过
  • 限制竞争协议的分类
    一、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主要表现形式有: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关于限定转售价格的协议;原材料供应企业与生产企业就供应对象、生产产品的品种及地区达成协议;农工商、产供销一条龙协作协议;在投标中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的行为。当然,上述行为中,凡不以限制竞争为目的的或在事实上未造成垄断后果的,不应认为是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二、横向限制竞争协议横向限制竞争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行为人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其对竞争的危害既直接又严重,因而是传统的反垄断法所规制的重点。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主要表现形式有:竞争者通过协议划分市场、竞争者之间达成统一的价格协定、联合拒
    2023-06-02
    416人看过
  • 实习协议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保密条款】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竞业限制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2023-08-04
    320人看过
  •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同时签署
    一、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同时签署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常常导致人们一种模糊认识,认为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实际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保密协议的期限;二、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目的1、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2、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
    2023-06-07
    486人看过
  • 限制竞争协议是否有效,限制竞争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一、限制竞争协议是否有效限制竞争协议是严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因此是无效的。立法建议:(一)明确规定限制竞争协议是严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禁止。并就限制竞争协议的一般概念及构成要件等做出法律界定。(二)为增强反垄断法关于限制竞争协议规定的可操作性,在规定行为规范时,应原则禁止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协议,并针对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常见的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做出具体的例举性规定,可包括:协议限制价格;协议限制产量、销量;协议抵制竞争对手;分割市场;串通投标等。(三)采用除外规定的立法方式,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竞争协议规定除外条款,可包括:为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加效益而统一商品规格、型号或者共同研究开发商品和市场的;为促进企业合理经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而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为促进出口相互约定共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为提高贸易效率,就商品进口采取共同行为的
    2023-06-07
    498人看过
  • 保密与竞业限制――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2008年2月6日,孙先生与上海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孙先生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职务,每月工资13600元,合同期限三年,同时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孙先生在科技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必须保守科技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孙先生在离开科技公司后的两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科技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科技公司在孙先生在职期间每月的工资中增加1360元作为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如孙先生违反双方约定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孙先生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70000元。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每月除支付孙先生工资外另行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1360元。2008年5月,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科技公司为孙先生办理了退工手续。同月,孙先生至上海某信息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一职。科技公司得知后,认为孙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2023-06-10
    192人看过
  • 竞业限制后不能再设脱密期
    双方当事人已经在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条款,公司就不能再设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公司执意这样做成了双方的争议焦点,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已经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条款,用人单位是否还能对劳动者再设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呢?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该条第二款又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然已经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条款,就不能再设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反之亦然,竞业限制和提前通知期两者只能取一,不能同时适用。
    2023-06-09
    422人看过
  • 保密协议就是竞业限制的意思吗?
    保密协议不是竞业限制。两者有以下区别: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被公司辞退有竞业限制吗被公司辞退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受竞业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劳动合同违约要赔钱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
    2023-06-28
    307人看过
  •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是哪些呢?
    出于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考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会与劳动者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由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都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很容易使人误认为二者就是一回事。下面公司介绍一下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4)竞业限制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
    2023-02-04
    428人看过
  • 竞争者限制的企业不能代表竞争企业吗
    界定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竞争企业的办法:查看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经营相同、类似的业务;其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1、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2、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虚假宣传生产的产品行为;5、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6、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7、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9、诋毁商誉行为;10、串通、勾结投标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2023-07-28
    424人看过
  • 保密协议里有竞业限制符合规定吗
    一、保密协议里有竞业限制符合规定吗符合,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条款,并不会注定无效。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主要看该劳动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范围内的人员,是否了解到了公司的商业机密。二、保密协议的范本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中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2023-06-08
    55人看过
  • 保密协议竞业限制补偿款说是包含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一、合同协议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合同协议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一)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内容;(
    2023-03-26
    126人看过
  • 保密协议签署后,能否去竞争对手公司工作?
    可以,只要不泄露原公司保密协议中规定的条例和内容,这种情况就是合理的。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密协议是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外泄。竞业禁止协议是要求你在一定期间内不能从事原职业或不到竞争对手处工作。因此,签署保密协议并不影响你去竞争单位上班,但你应当遵守对原单位的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如果你违反保密义务,不管你是否获得过保密义务的工资补偿,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2)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
    2023-07-04
    295人看过
  • 保密协议书可以与竞业限制协议书同时签吗?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能同时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竞业限制公司怎么解除竞业限制公司能单方解除,但一般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二、我国对竞业限制有哪些具体规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
    2023-04-11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能用来争取竞业限制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1、你好,你与原来的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因此,原来的公司向你支付
    • 什么是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是不是竞业限制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9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作出的书面约定。 竞业限制只是保密协议的一种履行手段。通过竞业限制,限制特定的人从事某一职业或生产某种产品,可以在一
    • 不要错把保密协议当竞业限制协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17
      竞业限制虽然和保密协议一样,都是企业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而存在的,但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而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
    • 保密协议是竞业限制协议吗?我不清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8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
    • 保密限制和竞业限制协议共同点和不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5
      一、根据上述规定,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共同点是: 1、均为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事项; 2、约定即生效,不论是否约定了补偿或保密费。 二、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区别 1、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而保密协议是法定义务,无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都要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