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外商侨胞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的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27:06 400 人看过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文号:省府令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了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个人,以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客商)来我省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鼓励客商以外汇、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专有技术、工业产权等作为投资、来我省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第三条特别鼓励客商向下列领域投资:(一)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作,以及开发性农业和社会发展事业;(二)举办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三)利用、改造本省现有生产企业,提高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要求的其他项目。第四条在我省投资举办的三资企业,其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在政策上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相应优惠待遇。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为三资企业依法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提供便利,及时帮助三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积极为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和指导。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干预三资企业合法经营自主权,不得侵犯三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第六条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外经委),在利用外资和管理三资企业方面,行使以下职权:(一)协助计划部门编制全省利用外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国家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在本省的贯彻实施。依据法律、法规,起草本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在职责范围内制定有关三资企业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三)审核和批准三资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三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实施;(四)确认和考核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五)指导和协调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项目审批第七条在省的权限内,向地、市、州、县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限。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限的具体方案,由省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和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八条在本省境内举办三资企业,其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实行集中讨论、一次审定、集中盖章的审批办法。第九条在本省境内举办合资、合作企业,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基建项目的报计委审批;属技改项目的报经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由我方投资者负责向省外经委报送下列正式文件(各一式二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核发批准证书:(一)我方关于举办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申请书;(二)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出具的意见书;(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四)合营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章程及其有关文件、附件;(五)我方投资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及资信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归国华侨、港澳同胞、台胞回内地定居定居落户办事指南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意见(洪府厅发[2003]17号)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户籍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精神办理对象居民办理条件1、夫妻因一方在国外长期居住而分居3年以上,其配偶在国内有常住户口且常住国内的。2、年龄不满16周岁,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国内有常住户口并常住国内的。3、年龄60周岁以上,本人或国内亲属能够解决住房和赡养等生活问题的。4、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回国定居的特殊情形。申办材料归国华侨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凭省侨办的批准证明。台胞回大陆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定居证明和《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程序1、出生在国外且国内没有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因出国被注销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向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2023-05-29
    248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授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荣誉证书、纪念证书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授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荣誉证书、纪念证书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市十一届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南通市授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荣誉证书、纪念证书规定第一条为褒扬和嘉奖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荣誉证书、纪念证书,是指南通市人民政府为褒扬和嘉奖对南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根据其所作的贡献而颁发的写实性荣誉性证书。第三条荣誉证书、纪念证书以南通市市长的名义授予。荣誉证书、纪念证书由南通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规范格式。第四条南通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全市授予外国人、港澳同胞荣誉证书、纪念证书申报受理的协调和管理。南通市政府侨
    2023-06-04
    260人看过
  • 晋城收养登记(涉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服务内容:收养登记(涉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申报材料:(一)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护照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二)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护照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三)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澳门居民身
    2023-05-29
    107人看过
  • 海外华人、港澳台同胞如何在北京购买商品房
    2002年9月,国家正式取消了商品房划分内销房和外销房两种形式的商品房制度,非中国大陆公民,包括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在选择购买商品房上与内地居民没有区别。由于最近两年国内房价上涨较快,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房价上升指数达到了两位数,为了抵制海外热钱大举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制止外资进行投资性炒房,自2006年以来政府相关机关对境外个人在国内购买商品房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目前,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在北京购买商品房的条件是:海外华人在北京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时可以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一套;港澳同胞可以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一套;台湾同胞依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在购房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规定,仍然享受与北京市居民同样的待遇,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023-06-05
    319人看过
  • 华侨、港澳同胞办理暂住证有哪些规定
    在沪投资就业、学习、养病等,需要在沪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港居民及华侨。申办手续如下:(1)、填写《暂住证申请表;(2)、交验有效身份证、出入境证件;(3)、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表;(4)、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免交);(5)、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6)、提交与暂住有关的其他证明;1、来沪投资者,需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明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2、在企业任职就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港澳居民须提交《就业证;华侨需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核准证;3、来沪就读学习的,需提交学校证明;4、来沪就医养病的,需提交医院证明;5、购置房屋居住的,需提供房产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和付款票;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沪居住3个月以上的,需提交与居住理由相应的证明。由申请人居住地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批;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
    2023-05-30
    445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实行。各地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为了便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婚姻登记办法》,特作如下规定: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申请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甲、国内公民(一)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二)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乙、华侨(一)我驻该国使
    2023-04-22
    394人看过
  •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在潮州定居入户所需材料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在潮州定居入户材料1.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凭县、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的批准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入户。2.华侨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入户。3.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入户。4.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员)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入户。5.定居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制发《户口簿。
    2023-05-30
    320人看过
  • 台湾、香港、澳门外商投资企业和侨务企业合同、章程的实施
    发证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字第391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司),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湖南省投资促进局、海南省经济合作厅、哈尔滨、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深圳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委:改革开放16年来,中国吸收外资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1994年底,台湾、香港、澳门、华侨(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超过220000家,已在全国范围内获批。其中开业企业近10万家,实际利用外资近千亿美元。台湾、香港、澳门和华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外商投资比例和企业比例不断上升,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的增长点。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很多企业的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部分中外企业投资者未按合同、章程规定的期限出资的;有的企业不按规定的出口比例出口产品;部分企业因资金逾期被审批登记机关终止或者注销的;一些企业为享受外
    2023-05-07
    56人看过
  • 涉港澳台胞协议离婚的办理,涉港澳台胞诉讼离婚的办理
    一、涉港澳台胞协议离婚的办理1、办理涉港澳台协议自愿离婚登记的机关港澳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自愿离婚登记。2、办理涉港澳台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办理涉港澳台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胞应提供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资料外,还应提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及提供本人的有效港澳台胞通行证、身份证。3、办理涉港澳台胞协议自蜃离婚,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大陆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该申请。二、涉港澳台胞诉讼离婚的办理1、涉港澳台诉讼离婚登记双方若无法就离婚事宜
    2023-03-01
    61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外来人员入户问题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北政发[1993]97号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广泛地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技人才鼓励外商积极投身我市开发建设,加速我市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在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方外来人员的入户问题,参照内联企业的入户办法处理。特制定本若干规定:一、凡外商独资企业和内地企业、单位在我市(含合浦县)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北海设立的营业机构和其他办事处(简称外国企业)中方科技、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其入户问题,原则上按北政发[92]47号《北海市关于外来人员入户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二、鉴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特殊情况,补充如下:㈠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从内地选派属于科技、管理和技术的中方人员,可按实际出资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的比例
    2023-05-03
    301人看过
  • 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
    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1989年2月24日)近年来、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外国人来国内(中国)办理房产确权登记、转移和继承等事项不断增多。为统一制度,现将如何确认上述人员办理在我国境内房屋产权事宜中,所提供的赠与、转让、委托等有关公证文书的效力规定如下:一、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外籍华人,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或认证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是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二、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023-06-10
    138人看过
  •  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婚姻所需的手续
    根据要求,国内或大陆公民需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国籍、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华侨需要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签发的护照、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居住地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华侨来自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地区)的,还需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和华侨居住国使领馆证明的无配偶证明。根据要求,国内或大陆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1.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日期、国籍、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华侨的证件有: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签发的护照和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有居住地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3、华侨来自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地区)的,必须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
    2023-09-11
    365人看过
  • 关于严格控制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查活动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发布文号:关于严格控制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查活动的若干规定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严格控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促进检查活动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加强我市投资软环境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闽政[1998]11号)和厦门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厦委发[1998]0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工作需要对我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的检查、评比、达标、证照年检活动适用本规定。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组织的卫生、绿化、环保检查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除外。第三条各种检查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适度合理。要从实际出发,实行总量控制,限制次数;要力戒多而滥,力求
    2023-06-07
    122人看过
  • 海口市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同胞落户办理指南
    华侨回国定居,经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批准,可申报户口登记。(一)交验材料1、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2、定居人回国使用的护照。3、根据以下情形之一交验材料:(1)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房产证明材料;(2)随配偶落户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随父母或子女落户的,提交父母或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4)在亲属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提交亲属的合法房产证明材料以及同意居住的书面申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包含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生效的亲属关系裁定文书。(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2023-05-10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侨、港、澳、台同胞是否适用外籍人员有关税收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个人所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华侨、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适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但特别注明不适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规定的除外。
    •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也要办理居民身份证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的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这就是说,原属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迁入到内地长期固定居住的,以及原籍在我国,但在国外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又回国并在内地长期固定居住的华侨,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都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办理居民身份证。具体如何申请领取,要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居民身份证
    • 港澳同胞离婚的特别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8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如双方属于自愿离婚并已对和作了妥善处理的,须共同到内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属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地区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由当事人原地、原婚姻缔结地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需要申领身份证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港澳台同胞如何办理结婚证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5
      华侨、港澳同胞自愿在内地或内地与公民结婚的,双方应向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国内或内地公民必须提供的证明如下: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年份、民族、职业、婚姻状况证明。华侨需要提供的证件是:1。我驻该国的使领馆颁发的护照。二、经我驻国使.领馆认证有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