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是怎么给予补偿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3 21:19:37 84 人看过

交通事故死亡的补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如何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这样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1、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等委托的具有鉴定资质的组织,必须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对事故的检验、对事故的鉴定、对事故的评估。

2、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死亡赔偿应对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中应该怎么赔偿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出院后就可以索赔。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
    2023-07-02
    31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给予补偿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给予补偿专业律师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给予的补偿是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
    2024-01-22
    40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后的赔付给谁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的赔付给谁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赔偿内容之一即为死亡赔偿金。然而这笔赔偿金并非实质上弥补死者个人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或者对于其生命价值的理赔,更确切地说,它并非针对死者个人进行的赔偿。因此,将这部分成本视为死者的遗产并不准确。然而,这部分费用的设置初衷的确是为了补偿受害人家属丧失亲人导致的精神上的伤害,因此,应由死者的直系亲属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二、交通事故死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死者赔偿标准如下:一、死亡
    2024-03-27
    4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为: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
    2022-06-09
    17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一、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处理流程交通事故工伤的处理流程:(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不冲突。受害方可以同时不当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三)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费用后,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二、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呢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赔偿已
    2023-06-24
    66人看过
  • 交通死亡事故怎么处理赔偿
    要看事故认定书,死者和肇事者的责任大小。一、交通事故后赔偿流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看是否有人伤亡,有伤员的立即抢救,并报告交警部门,等待交警部门到来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可以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责任大小协商赔偿事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的时间要看交通事故的程度,如果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先治疗再赔偿;如果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后就可以进行赔偿。二、单方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三人是怎么处理的?单方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三人的,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则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其不仅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还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3-03
    258人看过
  • 怎样的交通事故死亡不是工亡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来判断。工伤认定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所以,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并据此认定“非工伤”,就显然没有法律依据。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2023-02-12
    20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问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状范文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2007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集团北碚总站")渝B71325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07)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B71325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分公司",其驾驶员贺
    2023-06-19
    126人看过
  • 昆明交通事故死亡补偿费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相关信息
    2023-05-10
    43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金死亡
    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按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抚养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乘以20年算,被抚养的是未成年的计算至18周岁。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算,超过60岁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算。一、开车撞死人大概要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当时的医疗费用,家属的交通费用,丧葬费(6个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2023-03-09
    331人看过
  •  怎么计算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相关规定。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死亡赔偿金以20年为计算期限。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息息相关。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死亡赔偿金以20年为计算期限。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 死 亡 赔 偿 金 的 标 准 与 年 龄 的 关 系死亡赔偿金是指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家属因被告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其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受害人的年龄息息相
    2023-09-11
    29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的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的怎么赔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除此之外,还要计算赔偿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
    2023-04-18
    21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交通死亡补偿费计算依据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
    2023-02-15
    34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 安葬费谁给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谁出看机动车驾驶人有无投保交强险,如果投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出丧葬费,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驾驶人出;如果驾驶人和受害人都有责任的,按照各自责任的比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全部理赔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
    2023-03-14
    2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八岁小孩交通事故死亡给予多少钱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08
      八岁小孩出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应给予哪些赔偿金?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0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2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
    • 青海省交通事故的给予补偿怎么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3
      2019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3元。2、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支出数据。城市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99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费10352元。上述数据来自2019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
    • 酒驾导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死亡的,对方应该给予怎样的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酒驾导致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赔偿按以下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
    • 交通事故受害人意外死亡赔偿金会全额给予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6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