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与双重公司的比较双重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形式。它和隐名合伙都是从中世纪的“科米达”契约发展而来的。它们有许多相似之处。一方承担有限责任,另一方承担无限责任。隐名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都为他人的业务作出贡献,并参与其利益的分配。但二者之间存在差异:
(1)隐名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不具有独立人格。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871条明确规定,隐名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两河公司是一家法人
(2)隐名合伙企业的财产为一名知名企业人士所有;两个合资企业的财产由有限股东和无限股东共同拥有
(3)只有一方隐名合伙;两家公司都是著名的
(4)隐名合伙企业中的著名商人不得出资;合营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必须出资。(5)隐名合伙人对著名企业法人的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两河公司各股东按无限责任或有限责任对债权人承担直接责任。合资公司的概念是大陆法系的一个概念,与英美法系类似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一般认为,二者具有相似的法律特征,但两河公司在民法上具有法人资格,而英美法上的有限合伙则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它们的法律特征相似,但它们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由于两家合资企业的设立不仅复杂,而且公司治理结构也相当复杂,合伙形式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仅设立简单,但是,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通常是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的,该协议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更重要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拥有本公司无法比拟的税收优势。因此,两河公司的数量非常少,甚至一些国家根本不承认两河公司的存在。然而,有限合伙在英国和美国得到了广泛的采用和发展,特别是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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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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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合伙伙伴”?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4合伙合同是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除了遵循合同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对合伙关系的特殊限制,即合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合伙财产共有原则、合伙人相互代理原则和无限连带责任原则,违反此类强制性条款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准备签订合伙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作前清理账目。二、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三、制定详细的合伙协议。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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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隐匿电报罪”?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11一是行为者必须实施擅自拆卸、隐瞒、丢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如果行为者没有实施上述行为,而是由于邮件本身的包装不严格等原因,信件和其他物品丢失的,不应视为成本罪的行为。二是行为者实施拆卸、隐瞒、丢弃邮件、电报是违法的。三是行为者主观上有故意的心情。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由于疏忽大意错误拆除,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丢失,不构成本罪。四是构成成本罪也必须情节严重。例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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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追究隐匿财产关系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8在夫妻双方离婚都已经超过20年的情况下已经不能追溯隐匿财产,正常情况下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虽然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但是,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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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逃税罪的隐匿手段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1逃税罪概念: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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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最关心的是财产隐匿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4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