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有违规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11:47 155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医疗、解除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五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机构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医疗、解除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精神病人犯罪要怎样赔偿

按照刑法规定,被害人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相应的损失。

所以,精神病人犯罪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是需要赔偿被害人相应损失的。

或许有人认为精神病人不是不犯罪吗?为什么还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事实上,精神病人不犯罪与其赔偿被害人损失,是两种完全不同法律关系,不管他是不是精神病人,也不管他是不是犯罪,只要给被害人遭受损害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况且,只有“全疯”的精神病人犯罪,才不构成犯罪,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时犯罪,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都是犯罪。

那要怎样赔偿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而精神病人一般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应该由其父母等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精神病人有财产的,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适当赔偿,但时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29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批准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条一、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一)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二)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三)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被
    2023-03-02
    456人看过
  • 检察院强制医疗程序怎么走
    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1)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85条和第286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即对实施暴力行为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决定。这明确了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为人民法院。(2)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专门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即如果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3)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4)强制,医疗的审理时限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相关知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2012年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
    2023-04-21
    335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上级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异地羁押的案件,发现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应当通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2023-06-11
    362人看过
  • 强制医疗机构是安康医院吗
    安康医院是强制医疗机构。执行机构过于市场化。法律对强制医疗机构的资质未作要求,只要是精神病院,就可以送治。但在送治过程中,某些医院出于自身利益或风险的考虑,不愿意接收此类病人,导致个别送治的精神病人被拒收。经费来源没有保障。目前强制医疗经费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由公安机关通过民政部门这一途径获取;二是来源于政府医疗保险。但在某些地区,这两方面的经费有时不能到位,以致出现治疗一段时间后,后续经费跟不上,被送治的精神病人得不到较好的治疗,其家属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把人带走的情况。有些执行机构配套设施较差,不具备强制医疗的条件。有的医院因为防范设施有漏洞,在精神病患者家属不愿意病人被强制医治的情况下,发生过病人被强抢的事件。“评估队伍”不全面,影响了评估的科学性。目前对强制医疗者的评估,一般都是由医院自行选定几个医生,对病人进行会诊,以此形成评估报告,没有引进刑事专家。这种单一的会诊方式,可能影响评估
    2023-06-01
    224人看过
  • 检察机关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职责
    根据新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的职责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二是法律监督的职责。其中法律监督的职责又分为对决定的监督和对执行的监督。(一)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根据新刑诉法第285条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对于公安机关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均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因此,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公安机关提出强制医疗的意见;二是人民检察院以职权启动。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的规定,在检察机关内部,负责申请强制医疗职责的是公诉部门。(二)法律监督职责对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分为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和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的规定,由公诉部门负责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的法
    2023-02-19
    119人看过
  • 医疗机构出现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置?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处罚如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除按以上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怎样处理医疗事故发生解决医疗事故的方法如下: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胁迫签署或者有重大误解,就是合法有效的;2、行政解决方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调解医患纠纷;3、司法裁决。然而,医疗事故引起的医患纠纷不同于非医疗事故引起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前者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后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裁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
    2023-07-02
    296人看过
  • 强制医疗的申请由哪个检察院提出
    一、强制医疗的申请由哪个检察院提出1、强制医疗申请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三十五条二、强制医疗措施适用条件第一,有暴力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第二,强制医疗的对象是精神病人: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依法不用负刑事责任;第三,社会危害性: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只有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启动。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2023-06-14
    43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后如何处理
    一、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后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二、强制医疗算什么类型案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
    2023-06-19
    50人看过
  • 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讯问不规范怎么处理
    1、经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发现公安机关、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讯问不规范,按以下情形处理:(1)讯问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录音、录像内容与讯问笔录不一致等情形的,应当逐一列明并向公安机关、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书面提出,要求其予以纠正、补正或者书面作出合理解释。(2)发现讯问笔录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内容有重大实质性差异的,或者公安机关、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讯问笔录不能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四条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则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2、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3、传唤持续的时间
    2023-03-03
    110人看过
  • 检察院检察员违法乱纪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监督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国家监察机关可以对违法人员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的结果进行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
    2023-06-13
    411人看过
  • 检察院强制逮捕,检察院中止审查,会怎么处理
    检察院中止审查后,通常需要等待中止原因消除。比如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在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后继续审查。与此案有关的,等待另一案审结后继续审查,等等。检察院审查逮捕会审查什么《刑事诉讼法》79条规定了逮捕的事实要件、刑罚要件及社会危险性要件,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行为是不是嫌疑人构成的,这些基本事实要首先审查,而对于刑罚要件,即对刑罚事实的证明是贯彻比例原则的要求,谨防“轻罪逮捕”,即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量选择不批准逮捕,最后就是着重审社会危险性要件,社会危险性事实是逮捕证明的关键和重点,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防止“无必要逮捕”,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等等。《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
    2023-08-16
    181人看过
  • 医疗卫生机构责任有哪些,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一、医疗卫生机构责任有哪些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两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
    2023-06-20
    142人看过
  • 缓刑罪犯如何被检察院发现?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主刑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其次,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身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会客、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再次,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缓刑犯以前判过刑还能缓刑吗以前判过缓刑的,还可以判缓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有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并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情形的,那么就可以判处缓刑。另外,如果行为人是不满18岁的、孕妇和已经满75岁的人,那么应当判处缓刑。《社区矫正实施
    2023-07-10
    59人看过
  • 安检发现管制刀具如何处理
    携带匕首被警方发现,首先要认定是否为管制物品,如果是管制物品会受到行政处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一、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立案标准?首先,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标准如下: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的规定,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私藏一枚子弹的后果私藏一颗子弹的,如果是属于情节比较轻的情形,对当事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
    2023-04-02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谁决定,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的决定有哪些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63条,人民检察院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收到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公
    • 强制隔离罪在检察院办事机关如何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2
      1、强制猥亵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要对案件的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确有犯罪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
    •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证书如何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 发现检察院延期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在检察院延期审理后做啥的问题上,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应当如何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