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侵权和违约的共同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21:11:21 360 人看过

1、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2、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

3、都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

4、都具有制裁性。

一、合同是侵权还是违约

1、诉讼时效的区别。

因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在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往往为一年。

2、损害赔偿范围的区别。

侵害财产权利的侵权损害赔偿,应用相当的实物或现金赔偿,如受害人因此而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加害人亦应赔偿。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生命权的,应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公民、法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的,即使未造成经济损失,亦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在违约损害赔偿中,通常依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虽然赔偿范围应当相当于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举证责任的区别。

侵权行为成立,属一般侵权行为时,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应就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负举证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的场合,则往往享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权利人仅须就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而无须就侵权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合同不履行的场合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债权人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只须证明债务的存在及损害的发生即可,而债务人若要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须就损害是由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负举证责任。

4、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条件的区别。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但当事人不得预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法定,当事人不可以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预见约定。

二、相关法律咨询

网友: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的当事人通常都是想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期的履行,因为一旦违约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违约责任,却对违约责任的具有情况不清楚。

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中有约定约定责任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说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重或者难以履行就想换一种违约责任,有约定须按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合同中的违约方解除权和违约赔偿可以共用吗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包括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是指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时,可要求解除合同。一、违约方能解除合同吗? 违约能否解除合同违约方一般不能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权利,违约方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在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二、违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吗合同违约方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均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在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三、合同违约后谁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违约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权利,违约方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无权主张
    2023-03-16
    312人看过
  • 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的异同
    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的异同是什么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有以下方面的异同点:一、文义辩析从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概念表述上来看,两者表述的侵权形态的内涵和外延均有所不同,只是表述概念的语言要素部分相同而已。前者针对的是独立的侵权行为,后者则强调共同侵权行为,或者是前后两个相关的行为。前者表述的是侵权行为竞合,后者表述的则是共同作用、直接结合、间接结合。所谓竞合系重合之意,犹如多条相同长度的线条重合在一起,仅显现出一条线条;所谓结合则指两者相互作用并合并在一起,犹如多数长短粗细不一的线条相互缠绕而形成一条的完整线条。由此可见,竞合侵权虽有多个侵权行为介入其中,但实际各个侵权行为之间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仅仅因为偶然的因素而产生竞合。共同侵权中各个侵权行为之间则必须是相互联系,并共同发生作用的,缺一而无法形成。二、相同的法律特征1、两者均涉及二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且每个侵权行为均能够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2、损害
    2023-06-13
    342人看过
  • 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的范围不同
    一、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的范围区别是什么共同侵权包括三种:(一)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二)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三)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而分别侵权多如牛毛,包括累积因果关系、共同因果关系造成的侵权等。二、共同侵权是几个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系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态样之一。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共同加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共同侵权行为其实是多个民事主体的行为。三、侵权之债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从《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
    2023-06-07
    293人看过
  • 共同侵权的特点有哪些共性
    共同侵权的特点是主体的复数性、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共同性和责任的连带性。共同侵权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为必要组成部分,包括故意和过错,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有联系。要求共同侵权人之间存在主观共同意图。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共同侵权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区别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判定加害人的情况。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此种侵权行为又区分为直接结合(连带责任)和间接结合(按份责任),其中
    2023-07-03
    227人看过
  • 违约合同侵权赔偿标准
    一、违约合同侵权赔偿标准违约合同侵权赔偿标准是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来协商违约金的收取费用,如果协商一致,违约者就需要缴纳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对方的一种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
    2023-06-04
    10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和侵权如何区分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与侵权一样吗?1、买卖合同违约是没有按照合同内的权利与义务执行合同规定,包括预期违约(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实际违约(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不适当履行(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和其他违约行为。例如:房款交付的时间内买主没有缴纳房款,而是拖延了几天,在这几天的过程中,就是买主的违约时间。2、买卖合同侵权是所做的事情没有在合同的规定范围之内,但是确影响到了房产交易安全或是其他方面的侵权行为。例如: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买主将房屋转卖他人,而没有通知卖主,造成房产交易对象变更的情况,这个时候侵权是因为买主还没有房产证,没有任意进行房产交易的权利,而剥夺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侵权时,该怎么处理?1、违约的情况可依通过合同内的规定进行解除,违约人不服从合同内的规定的时候,可以找仲裁进行解决或是上诉法院,而法院会根据买卖合同进行判定事情的违约责任方。
    2023-05-05
    13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这个定金和违约金共同点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定金:定金是先期交付的货币保证。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的如果是交定金方违反收定金的就不用退还了。反之收定金方要双倍返还定金(即你交100定金他给你200,注意不是100+200)而违约金仅仅是约定合同违反方赔偿的一个金额,不用先期交付。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取违反方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能极大超过合同金额的正常范围。另外既收了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由遵守合同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4
      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 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4、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5、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预期违约针对的是当事人已经违约的行为,而不安抗辩权是对即将发生的事件采取的措施,但需要行使他们时都必须掌握真凭实据才能行使相应的权力。
    • 合同违约的上诉时间和共约期限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4
      合同违约上诉期限判决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用和特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2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
    • 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和适用法律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18
      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2、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