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2 02:30:59 147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问题的规定意思是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当事人可以调解,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无法达成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在电动车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且导致伤者经过伤情鉴定之后被认定为一定等级的伤残的那么肇事者一方是需要向伤者支付一定金额赔偿的。关于这个赔偿的金额以及项目的问题,双方应当先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去决定,协商一致的需要签署一份和解协议书。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要点

交通事故处理的要点为: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n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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