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赔偿待遇处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6:26:57 240 人看过

湖北省工伤保险待遇处理规定

(鄂劳社文[2004]16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许多地方反映要求对有关政策问题作进一步明确,为了便于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时,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

三、职工确属在血吸虫危害地区工作或因工作需要临时被派往血吸虫地区执行任务以及下派锻炼,因工作、生产需要接触血吸虫而患了血吸虫病,可以视同工伤处理。

四、职工在下列情况下遭受伤害,有可靠证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1、职工在执行企业负责人(包括班组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而造成负伤或者死亡的;

2、集体乘车去会、听报告或者参加指派的各类公益性活动(不包括旅游),所乘坐的车,发生了非本人所应负责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者死亡的;

3、企业以临时工棚做职工集体宿舍,因工棚倒塌,职工负伤或者死亡的;

4、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负伤或者死亡的;

5、在本单位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的。

五、当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先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六、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当时的条件核定。

七、符合供养条件的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子女年满18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当地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九、职工因工伤同时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双重待遇的,应先进行民事赔偿,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由用人单位给予补足。

十、工伤职工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以后因享受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增加的金额达到或超过差额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差额部分。

十一、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一至四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6、24、22、20个月。一次性伤残津贴:以本人当年的伤残津贴为标准,计发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最高不超过20年。一次性护理费标准:以本人当年护理费为基数,按计发伤残津贴的时间折半计算。

十二、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但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领职工伤待遇,并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和缴费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按规定长期领取工伤待遇。也可以由本人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其标准按《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和本文规定执行。

十四、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可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辅助器具费。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内普及型标准,并根据20年内更换四次计算,每5年为一个更换周期,最高计算年限不超过20年。具体价格由负责安装辅助器具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

十五、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后,应该退出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应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工资。

十六、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补交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停止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再次参加工伤保险的,三个月以内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在湖北湖北职工工伤待遇发放流程是什么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一、申请材料(一)《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二)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三)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四)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
    2023-03-01
    374人看过
  • 在湖北湖北职工工伤待遇发放流程是什么
    一、在湖北湖北职工工伤待遇发放流程是什么?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二、申请材料(一)《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二)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三)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四)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
    2023-04-28
    59人看过
  • 海北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
    2023-05-29
    169人看过
  • 北海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
    2023-05-10
    59人看过
  • 河北省工伤赔偿如何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以下是,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因工致残1、医疗费: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补70%,河北省为50元人/天。用人单位负责。3、交通费、食宿费(河北省):交通费:市内15元/天/人,长途实保实销。食宿费: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4、康复费(俗称:后续治疗费):经有关经办机构组织鉴定后评定。5、辅助器具费:按各地方出具的《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赔偿。河北省参见《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表》。6、停工留薪工资(俗称误工费):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但不超过12个月;因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
    2023-04-26
    55人看过
  • 湖北省工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
    2023-02-06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河北省工伤待遇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上是河北省工伤待遇。
    • 湖南省老工伤待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08
      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如下所示: 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
    • 湖北事业拘役工资待遇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拘役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
    • 湖北工伤死亡待遇如何?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1
      一、丧葬补贴。标准:上一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个月。计算公式:协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贴。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二、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死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三、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2019年2月28日,国家
    • 河北省职工工伤待遇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9
      一般情况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