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股权强制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09:31:47 333 人看过

一、法条原文: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转让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具有交换价值,可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在民事主体未适当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时,法院可根据债权人一方的申请,依法启动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程序,对包括该民事主体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内的等值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就其本质而言,在股权作为强制执行程序的处理对象时,就是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被依法强制转让给目标公司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因此,公司法第七十土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相关内容可被比照适用。

当然,在公司法条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其他股东无权就所涉股权强制执行事宜提出异议,但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强烈的人合性色彩,立法部门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存续和运营的稳定,在采取强制司法程序之前仍然赋予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应当指出的是,此处提及的通知是法院在所涉情形下应当履行的职责;通知的对象则包括目标公司和全体股东,因为公司被要求对股权执行事宜提供协助,其他股东有权选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被申请执行的股东享有知情并提出可能的异议的权利。至于通知的形式,该法条未明确是否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从规范司法操作和防止纠纷发生的视角出发,我们倾向于认为应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上述细节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益密切相关,法院执行部门在实践中应特别加以注意,严格遵守该程序性规定。

为防止执行事宜久拖不决,妥善平衡多方利益,该法条还明确,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至于二十日期间的起算日如何确定,根据通知采用送达主义的惯例,我们倾向于认为起算日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收到法院出具的书面通知之日。[page]

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公司法条未作规定,从立法旨意看,实践中应比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处理,即首先由股东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一、刑法是如何规定自首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刑法67条第三款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3款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规定的是坦白制度及其处罚原则。第六十七条第3款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
    2023-06-19
    326人看过
  • 法院如何强制股东出资转让公司股权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如下:向公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公司的有关情况,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权,签定股权转让合同。股东出资不足的如何处理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3、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4、对
    2023-08-14
    119人看过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十七条有哪些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共27条于9月1日起实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在保护股东知情权方面有哪些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赋予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的权利。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固有权,属于法定知情权,也是股东权利的基本权利,应当依法严格保护。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介绍,《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适用这两条规定中遇到的争议较多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一是结合诉讼利益原则,《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明确了股东对《公司法》享有的诉讼权,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享有的有限诉讼权。二是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列举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存在的不正当目的,明确界定公司拒绝权的行使边界。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方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的,人
    2023-08-07
    318人看过
  •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公司发起人
    一、法条原文: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发起人的人数及其资格的规定。本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最低人数的规定。本条既规定了发起人的最低人数,又规定了发起人的最高人数限制。规定后者主要是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一些人通过设立公司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本条规定了发起人的人数,但并未限制发起人必须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所以,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有资格作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当然,作为自然人的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发起人。同时,发起人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便于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能够具体办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种手续,
    2023-06-05
    347人看过
  • 信托法释义:第七十三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益信托当事人对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违法行为有权起诉的规定。本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是对公益信托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机构。本法赋予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职权是: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应当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及财产状况,并对受托人制作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进行核准;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变更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和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公益信托终止后,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受托人制作的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公益信托终止后,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依法批准适用公益信托的“类似原则”等。所以说,从公益信托的设立,公益信托的变更,到公益信托的终止及终止后的清算报告,都需要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核准。为了保护公益信托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确保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本条赋予
    2023-06-12
    478人看过
  •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限制公司法二十七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显然,以专利权作价入股是完全可行的,你与福建老板做为公司发起人,签署发起协议,对各自的出额方式、出资数额、所占比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进行约定。在此基础上筹建公司,并签署公司章程。
    2023-06-09
    456人看过
  • 公司章程可以转让股权吗,公司章程强制转让股权怎么办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法》72条中间两款是任意性规则还是强制性规则,如果是强制性规则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无效的,如果是任意性规则那么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有效的,《公司法》第72条中间两款是强制性规则,理由如下:1,从语义的角度,该条款使用了“应”、“应当”两个具有强制性色彩的用语。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权对外转让对于公司而言意义重大。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往往是建立在公司股东之间相互熟识、彼此信赖的基础上,第三人的加入势必会影响股东之间的稳定和长期合作,但是股权具备财产性权利的特征决定其是可以自由交易的。正是考虑到股权对外转让所涉及的复杂问题,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
    2023-03-17
    456人看过
  • 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第三方合同
    一、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第三方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是转受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一致的书面确认文件,其内容属于意思自治范围,可由转让双方自主约定。一般来讲,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2、转让方的告知义务或瑕疵担保义务;3、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相关权利及义务让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4、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或实际交接手续约定;5、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方式。二、股权转让合同书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一、转让标的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2023-06-05
    353人看过
  • 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现行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没有第三款。第一百七十三条是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4-04-25
    495人看过
  • 第三方股权转让流程
    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程序是首先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不用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不同意的,可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向外转让。一、没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有效吗没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真实;2、协议内容合法;3、经其他股东同意或被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公司转让需要多少股东同意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2023-06-20
    105人看过
  •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什么
    一、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二、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释义是关于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时对作品著作权人应尽义务的规定。三、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解释严格的讲,表演是一种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行为。通常是把文学作品转化为表演的艺术。表演需要相关的表演技术和技巧,能够体现表演者的独创性,所以,表演与其说是传播,不如说是演绎创作。在表演者的外延上各国立法并不统一。罗马公约认为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或表演、歌唱、演讲、朗诵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挥这种表演的人。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不仅包括自
    2023-02-19
    411人看过
  •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地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股东知情权之诉的法条进路与开展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的股东对关系其自身重大利益之事项而要求公司通知和公开的权利,主要指股东查阅权。我国原《公司法》第32条、第110条、第176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作了规定。第32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17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修改后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作了进一步的补充
    2023-07-09
    236人看过
  • 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流程
    1、召开股东会,提请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及确认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4、缴纳税款,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价格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以下几方面事实作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
    2023-02-28
    112人看过
  •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
    一、法条原文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首次股东会会议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有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一个会议,必须有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条规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期和承担的风险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必要的。出资最多是指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最多,股东认缴出资额最多,应按期足额实际缴纳的出资最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是指负责首次股东会组织工作,通知各个股东并掌握会议的进程和推动有关各项决议的通过。股东会议的主要议程:第一,作出成立公司的决议。成立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结束以后,股东可在股东会首次会议上作出成立公司的决议。当发现变化了的情况已不适应公司成立时,也可以作出不成立公司的决议。第二,选举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形成决议。这
    2023-06-19
    49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公司强制股东转让是否合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27
      在有限责任制股份公司制度下,各股东方持有的股权是可以互相转让的。换句话说,任何一个股东方自身所享有的股权份额,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都可以自由地与其他股东方进行交换或交易。 当某一股东方试图将其持有的某一仅属于自己所有的股权转让给既非本公司的任一股东时,必须受到其他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股权的股东(至少为总股本的一半以上)的同意,才可进行该项股权转让。换言之,这个现象被称为优先认购权。 在进行这种
    •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东间股权转让的,其他股东能否自行决定转让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3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
    • 公司可以强制把股份转让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5
      首先,股份的转让应协商一致,公司无权强制收回股份。其次,公司只有在符合劳动法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才有权利辞退员工,而不是找个借口就能够辞退。再次,员工的发展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只是一个泛泛的说法,而不是一个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的标准,很难执行,公司以此为由强制收回股份依据不足。如果你与公司很难再继续合作,可以协商提高转让股份的价格。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新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2
      应当在召开大会前,通过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强制撤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6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下列这几类情况的,能够撤销合同: 1、因遭受诈骗而签署的合同书。 2、因遭受威逼而签署的合同书。 3、因趁人之危签署的合同书。 4、因重大误解签署的合同书。重大误解就是指侵权人针对合同书的关键內容造成不正确的了解,而且根据错误观点而签订的合同书。 5、显失公平的合同书。显失公平就是指合同书中的权利与义务关联显著不符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书。它是一方被告方运用优点或是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