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情况。按照国家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从9月15日开始,企业申报日期截至10月15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发布会上联合发布了有关情况。
新办法打破区域界定限制
据介绍,新办法与原认定办法区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方面,原认定办法规定只有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办法则打破了区域界定,只要通过认定,就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扶持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组织认定机构方面,新办法规定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科技厅(委)、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组成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产品界定方面。原认定办法判定企业产品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依据是《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而新办法则依据新出台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内容。
通过认定需满足6个条件
据介绍,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相关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有关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相关政策及共性问题网上解答
据介绍,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从9月15日开始,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目前,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展顺利,建立了组织机构与评审专家库。相关政策及共性问题的解答可在省科技厅网站(www.hljkj.gov.cn)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下载。此外,为了便于解答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设立了两个QQ交流群5466409、7478611(企业:实名制);黑龙江省则建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论坛:http://hljhj.hljkj.cn/hte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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