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20:51:41 371 人看过

检察院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相关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据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包括法定的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事居住、拘留、逮捕。其中拘传、取保候审、监事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拘留只有法院不能适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有权决定和批准逮捕,法院有权决定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的条件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0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强制措施解除以后能否再次实施
    一、强制措施解除以后能否再次实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制措施解除后什么时候能再次实施是没有规定的,在实践中一般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实施。二、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
    2023-06-02
    364人看过
  • 酒精检测是否是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嫌酒驾、醉驾的嫌疑人采取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性质上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而实施的相关刑事侦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确定本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检验血液行为,并非行政强制措施,实质上是《刑事诉讼法》上的采集血液样本行为。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而实施的相关刑事侦查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生理状态、收取和固定犯罪证据、追诉犯罪嫌疑人。一、检验血液酒精浓度的法律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
    2023-02-20
    450人看过
  • 哪些单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一、哪些单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是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人员。《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和实施人员的规定。其中,第一款是对一般实施主体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的特别规定,第三款是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人员的规定。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一)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三)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
    2023-06-14
    174人看过
  • 哪些法院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实施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取某种强制手段,以排除妨害,维护诉讼秩序的措施。一、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实施拘传。二、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三、人民法院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
    2023-07-08
    382人看过
  •  是否可以通过责令退款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责令退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退款并不对任何人和财物实施了暂时性控制,所以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责令退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退款并不对任何人和财物实施了暂时性控制,所以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的 定 义 与 责 令 退 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采取的对人身或物品的暂时限制或控制措施。而责令退款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要求其退还已收费用或者已占有的财物的行为。从定义上看
    2023-09-04
    256人看过
  • 检察院实施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
    关于强制医疗概念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即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1]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关于强制医疗的程序规定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二、强制医疗程序(一)对于已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2023-04-21
    311人看过
  • 诈骗立案后多久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一、诈骗立案后多久可以实施强制措施1、诈骗案件立案后,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诈骗案件的侦破时间不受限制,且办案机关并没有权利随便抓人,实施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法,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一条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2023-04-21
    343人看过
  • 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
    一、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以下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如下: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
    2023-06-06
    349人看过
  • 交通警察是否具有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例如扣留机动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收缴非法装置等。一、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二十三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
    2023-03-26
    180人看过
  • 派出所能否实施强制迁户措施?
    派出所不可以强制迁户。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必须得由居民自己来申请,公安机关没有强制迁户口的权力,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须遵循“三原则”:1、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2、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3、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二者一定要一致,否则,就称之为“人户分离”。派出所可以送吃的吗1.如果是治安拘留,可以到拘留所探视,但应当按照拘留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各地规定会见时间不同,需要到当地查询)。吃的东西不能送,可以送一些衣物等生活用品。2.如果是刑事拘留,在刑事判决生效前,家属是不能探视、会见的,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不能送吃的,但是可以给犯罪嫌疑人送点衣物等生活用品,存点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
    2023-07-03
    234人看过
  • 取保措施是如何实施的?——来自检察院的解答
    检察院取保候审时,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人申请取保候审。但相对而言,在侦查阶段中申请取保候审会比较容易,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就会更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多久到检察院一般情况下应该在一年以内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具体时间要由侦查机关根据实际办案情况来定。根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必须在十二个月内侦查终结: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应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的立案,取消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2023-07-01
    271人看过
  • 什么时候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
    一、什么时候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可以跟律师商量找时间。对于逮捕期届满,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院只要在逮捕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即可。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二、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有哪些对已经逮捕的人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对该人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该人犯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及流产法定休息期内的妇女;(四)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尚
    2023-06-11
    316人看过
  • 检察院对解除强制措施请求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对解除强制措施请求怎么处理1、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等人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以下决定:(1)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的,应当决定解除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2)认为法定期限未满的,书面答复申请人。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条二、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天数是3天,当然出现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刑事拘留的天数可能变成14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跨越市县犯罪的,由于其流动性很强,给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调查增加了不少难度,所以此时最长天数可以达到37天。对于拘留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可以自行决定,因为公安机关会负责拘留的执行。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检察院也可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拘留。通常情况下,拘留都是需要拘留证的,但是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拘留证,即来不及批准制作拘留证,当场便需要
    2023-06-17
    329人看过
  • 工商局能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工商局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工商局行政复议决定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22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提请检察院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6
      未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提交逮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 检察院能否变更强制措施,怎么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30
      检察院能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 检察院撤诉是否意味着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1
      是的。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果检察院撤诉就意味着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因上述情况存在的撤诉,就应该解除强制措施,立即无罪释放。
    • 可以让家属陪同去检察院办理强制措施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取保候审只是等待法院审理,不是说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了。这种情况应当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取得谅解。才能被法院判处缓刑,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 检察批准逮捕是否属采取强制措施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5
      检察批准逮捕属于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