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局根据《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审定。
经约定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局公布。
(二)约定医疗机构在确立约定关系前,应签订《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责任书》,并严格遵守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职责。
(三)企业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就医和合理使用卫生资源的原则实行定点就医制度,职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到企业选定的约定医疗机构就医。
(四)职工因疾病治疗需要,经企业认可后,可到约定的中医或专科医疗机构住院医疗。
(五)职工因病情需要急诊住院的,或者在外省市定居、工作的,可在就近的医疗机构住院医疗。
(六)职工因病情诊断、治疗需要必需转院住院的,应经诊治医院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处)审核并开具《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住院转诊单》后方可转院住院。
一、异地医保工作单位证明怎么办理?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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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职工由医疗机构转到其他医院可以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4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当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到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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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已经实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5《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44号)在总结了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做法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被采取,用来强化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