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什么的评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6:52:20 158 人看过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干等方面的评价。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一、骂别人被打了能赔钱么

骂别人被打了能赔钱。骂人属于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应该怎样判刑

在侵权行为法中,侮辱、诽谤他人的,可以构成侵害名誉权。侮辱和诽谤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两种主要方式。在刑法中,侮辱、诽谤他人,可以分别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构成诽谤、侮辱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民法典规定人格权中是否包括荣誉权

民法典人格权中包括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名誉权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吗?
    一、名誉权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吗?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是具体人格权,在人格权中,只有少数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是其中之一。例如,物质性人格权是公民所独有,肖像权、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婚姻自主权等,都为公民所独有,这些人格权都不能为法人所享有。(一)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二)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被
    2023-05-06
    216人看过
  • 名誉权适用主体包括什么
    名誉权主体有公民和法人,侵犯内容因主体不同而不同。(一、)公民名誉权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二)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一、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我们认为,按照
    2023-03-26
    66人看过
  • 名誉权侵权的主体能否是单位
    一、名誉权侵权的主体是单位?名誉权侵权的主体能是单位,名誉权的侵权主体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法人作为名誉权侵权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内容以经营形象为主。法人名誉权的内容直接与法人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经营成果相联,是伴随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的能动作用而塑造出的社会形象,即对法人生产经营能力、生产水平、资产状况、产品声誉、商业信用、成果贡献等因素的综合社会评价。(2)与财产利益紧密相联。法人名誉一旦遭受损害,将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收入,导致产品滞销、交易关系中断,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3)法人名誉权被侵害的方式以虚假宣传为主。法人名誉损害方式主要是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行为。通常是采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以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商品名声或在报纸、电台等大众媒介上进行虚假不实或评论失当而损害企业名誉权。(4)法人名誉损害后果不存在精神痛苦。法人名誉损害的后果是造成法人社会评价降低,但不可能使法人自身产生精神痛
    2023-02-14
    410人看过
  • 民法中侵犯名誉权的主体形式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主体主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媒体报社等,特殊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成为侵犯名誉权的主体。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民法典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具体如下: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以录音录像形
    2023-08-02
    250人看过
  • 企业重组的评价对象是什么
    企业改制的评估对象是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对企业的资产和资本进行核算和评估是十分必要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要认真核定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对验资范围、报送的资产和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结果负责。在上次清算、验资有效期内的,经国资委批准,不得进行清算、验资。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改制清理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核实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经批准核销后,需要建立“销账记账”管理制度,对“销账记账”收回的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合并、分立、重组,转让主要财产,利用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其他
    2023-05-07
    320人看过
  • 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评价
    在某些场合,合同主体不仅是合同成立所必须的形式要件,而且是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许多合同,不仅仅要看合同中约定了什么,还需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具备从事这些民事行为的资格,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专业资质、业务许可等。对于某些主体资格方面的限制,可以通过调整运作模式、与其他主体合作等方式取得合法资格,而有些根本无法突破的规定则必须回避,否则属于合同的重大缺陷。1.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最起码的一点是合同主体资格合格,这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二是从事进行某类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这一问题往往决定能否合法进行交易。除非是另有其他考虑,否则在主体资格上存在问题会为合同的顺利履行留下风险,作为一个谨慎和负责的民事主体,没有必要在这一问题上给别人留下违约的机会。某些交易会出现来自合同另一方的限制,如招投标过程中来自发标方对于合同主体在注
    2023-06-09
    328人看过
  • 国家机关是名誉权主体吗?
    国家机关没有名誉权。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县委、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党务和政务活动,因此,不受民法上的名誉权保护。其背后的道理在于,在法制社会里,批评政府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和神圣义务。只有让人民毫无顾忌地批评政府,才可能将政府牢牢地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的政府。由于人民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由于人民对政府的指责不可能完全客观公正,因此,法律必须容忍人民对政府错误的、不公正的批评。如果法律对人民进行苛求,如果一旦人民的指控出现事实错误和判断错误,就要被追究民事责任,人民将噤若寒蝉;人民纵使对政府不满,也只能张口结舌,望政府而兴叹。正是基于对人民批评政府的权力充分保护,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
    2023-06-05
    381人看过
  • 民事主体的概念是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是民事主体的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主体人格权受侵害怎么办民事主体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遵循什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
    2023-05-06
    19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名誉权权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名誉权权纠纷的规定是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具体的案件受理和管理,在具体的进行审理的时候,肯定是需要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一个查阅,如果是因为新闻而引起的名誉权进行纠纷的确定的时候,是应当进行区别的。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2023-03-19
    92人看过
  • 评标委员会的代理主体是什么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但不能干预评标和擅自改变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必须依照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根据相关申请或投诉决定是否重新评标,但不能由行政决定改变中标结果。这种相互制约监督的组织框架和工作程序有利于体现的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和公平,特别是保证了评标报告的公正性。依据代理的法律定义,无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的主体都是被代理人,否则就不称其为代理。那么,评标委员会是对谁负责,当然是对招标人负责。这也是我坚持借用法定代理表示评标过程法律意思表示最重要的初衷。在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法定代理”体现“公法”内涵的法律意思表示主要表现在:一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是国家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构成决策多元化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公权力采购的特征;二是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利用专家本人的专业特长为项目把关,通过实现
    2023-06-12
    327人看过
  • 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适用范围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法人的声誉表示社会的声誉,这是法人长期以来在整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声誉,反映了社会对其生产经营的总体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法人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道德、才能、信誉等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是什么1、侵害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是指对受害人名誉权造成侵害后,受害人因名誉权侵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例如明星因名誉权被侵害,造成签订的代言合同未能签订,从而造成的损失。2、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赔偿的数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2)、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3
    2023-07-05
    238人看过
  • 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区隔
    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区别:民事主体指的是依法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民事诉讼主体指的是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审判机关主持审判活动,司法机关领导民事审判活动,这当然是主体;2、当事人,也就是说,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包括诉讼代理人;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和什么约定的义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相关规定如下: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的;2、民事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民事义务表现,民事义务的内容由相应的民事权利限定。在很多情况下,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担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相互约定各
    2023-07-01
    411人看过
  • 民法典中什么是民事主体
    一、民法典中什么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
    2023-04-12
    384人看过
  • 名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二)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名誉权侵权赔偿多少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一)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二)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三)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
    2023-02-18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侵害人名誉权,社会评价降低,会对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利益有什么影响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对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及该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由于名誉是一种观念、认识,它存在于公众的心里,并不是一种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之物,这种观念可能外化为社会公众的态度或者行为而影响社会公众与受害人的关系,也可能不外化为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行为,这都决定了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即社会评价降低的侵害后果处于
    • 公民名誉权的主体是不是法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6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 社会评价降低对公民名誉权有哪些影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对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及该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由于名誉是一种观念、认识,它存在于公众的心里,并不是一种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之物,这种观念可能外化为社会公众的态度或者行为而影响社会公众与受害人的关系,也可能不外化为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行为,这都决定了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即社会评价降低的侵害后果处于
    • 损害了同事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指的是公民的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公民的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公民的道德品质、能力或其他品质的评价。公民依法享有其名誉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不论公民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否高尚、能力是否强,都应该在社会中得到客观正确的评价,不能随意予以歪曲,否则就是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
    • 享有名誉权的主体是个人吗对于名誉权还有哪些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6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由于名誉权侵权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一般是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就应该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首先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具体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侵权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