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此种选择方式,对开办费的扣除方法,税法上遵从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均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也就是说无论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的扣除都可以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归集)。
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2006年11月版)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这里“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与国税函〔2009〕98号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对此项的差异处理应予以关注。
因而,此种方式下,对开办费的摊销时间,无论企业成立于何时,也无论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均为企业开始经营之日,而不是开办费的发生当期。
2、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开办费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此种摊销方式与前述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前述处理方法是分期归集,一次摊销,此种方式则是分月归集,次月摊销,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处理方式,主要是针对2008年新成立的企业,或2008年之前成立但在2008年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处理开办费,一经选定,就不得改变。
3、以前年度未摊销部分的开办费,可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也可分期摊销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对于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可根据前述两种方式处理。
-
企业发放通讯费有哪些方式?税前扣除怎么办
219人看过
-
企业并购方式有哪几种,企业的并购有哪些方式
247人看过
-
申报个税扣除的方式有哪些
254人看过
-
不同的开发方式在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415人看过
-
开办费摊销处理有哪些方式
129人看过
-
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风险有哪些
434人看过
企业会计是指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为对象,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不同,企业的创立和存在,是以获取利润为其基本目的;因此,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会计,必然要为企业实现其获取利润的目的服务。... 更多>
-
中小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有哪些,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有什么方式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中小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 (1)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2)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这样,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金额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加上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加计扣除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
企业在企业中哪些费用不属于税前扣除?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21、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哪些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哪些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哪些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不能享受。哪些研发活动可加计扣除?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研发费用,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
-
企业征地费扣除方式及个人所得税税率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6企业征地费用处理缴税规定是: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 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