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公诉人可要求审判长制止被告人等人的陈述
1、辩护人向被告人或者证人进行诱导性发问以及其他不当发问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的客观真实的,公诉人可以要求审判长制止或者要求对该项陈述或者证言不予采纳。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二条
二、刑事诉讼的证人的权利
证人应当享有以下的权利:
(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
(2)有要求宣读、查询、补充、更正自己证言笔录的权利。
(3)有获得经济补偿或报酬的权利。
(4)有请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
(5)享有特殊情况下的拒绝作证权,又称拒绝证言权或证言特免权,即当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时,法律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况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一种特殊的权利。美国学者乔恩华尔兹描述为“特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机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这些关系,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有关系的重大的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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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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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怎样审查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04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被害人与案件的结局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对被害人的陈述既要认真听取,也要注意审查核实。在外国证据法中,被害人陈述不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属于证人证言。考虑到我国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当事人的地位,因惧怕被告人逃避责任,不履行赔偿义务,这时被害人就可能冲动或失去理智,对事实的陈述会有虚假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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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1-09-01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附带指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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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要求更换审判人员吗,哪些情况下可要求更换法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19有法定事由的,可以要求更换。《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