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解释原则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解释原则是:
1.统一解释原则
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应客观合理,在销售商使用了特殊的术语制定人定式合同,适用于所有购房人时,应以购房人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作为解释的依据,而不允许以销售商单方面、不公平的理解为依据。
2.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原则
“依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要求在某一合同用语表达的意思与合同目的相反时,应当通过解释更正合同用语;当合同内容暖昧不明或互相矛盾时,应当在确认每一合同用语或条款都有效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解释的方式予以统一和协调,使之符合合同的目的。
3.不利于制定者原则
对免责条款有疑义时,应对制定者作不利之解释,以避免制定免责条款者利用免责条款损害对方利益。
4.限制解释原则
指对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事项,不得推定适用免责条款。一旦扩张适用就会侵犯购房者的利益。
5.非定式条款优先的原则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2.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写作要求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写作要求有: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并且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即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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