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2:00:46 265 人看过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应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1)参与普通合伙人加入或退出合伙企业的决定;(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和会计报告;(5)涉及自身利益的,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6)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向责任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7)执行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以自己名义为企业利益提起诉讼;(8)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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