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并发症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20:11:00 356 人看过

一、常见的意外并发症有哪些

常见的医疗意外与并发症主要:

1、在进行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对所需用的医疗设备、仪器、手术器械进行了详细的检查,而在手术过程中或外科抢救措施中发生了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不良后果,应属医疗意外。

2、患者的病情复杂、严重,手术技术操作过于繁杂,难以控制病情的恶化而发生死亡者属医疗意外。

如在手术中,非医疗过失引起的不可逆性休克、dic(全身弥慢性血管内凝血)、呼吸骤停、心跳骤停、急性肾功能衰竭等,经抢救无效死亡乾均属医疗意外。

3、对于有其严重疾病而又必须进行外科手术治疗的疾病,如恶性肿瘤、严重的创伤、急肤症等,在外科手术及外科抢救中,出现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脑及重要器官的血栓形成及栓塞发生死亡者,均为医疗意外。

4、医务人员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因患者本身病情的病理变化出现心、脑、肝、肾、大血管等破裂,造成难以控制的大出血,救治无效死亡者,属医疗意外。

5、确系患者手术部位的组织器官有严重的组织粘连、脏器的先天性畸形、解剖学上的变异、组织层次的严重不清等,手术中无法识别正常的组织及器官,造成损伤,引起不良后果者,应属于外科手术治疗的并发症。

二、医疗事故的解释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三、意外并发症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邱某父亲因右腿静脉扩张和左腹肿块去医院检查,医院建议手术,让邱某没有想到的是手术后12天,父亲就在医院过世了,邱某认为是医院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才致使父亲死亡的,因此邱某和母亲将医院诉至法院。2012年6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经过法官调解,医院补偿邱某和母亲45000元,并减免了邱某父亲在医院的部分医疗费用。

2011年9月4日,因父亲邱先生右下肢血管迂曲、左腹股沟肿块,邱某带父亲到被告医院就诊,入院后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下肢慢性静脉功能不全,左腹股沟斜疝,糖尿病(i型),建议手术。9月8日上午,邱某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医院为邱先生贤进行了右下肢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及左腹股沟斜疝无张力修补术,术后邱孝贤即感头部不适,右下肢明显肿胀、发凉,术后第三天大便失禁一次,但主治医生告诉邱某这是手术后的正常反应。9月20日早晨6点钟,邱先生去卫生间后突然出现上腹部不适,大汗淋漓,呼吸、心跳加快,血压下降,8时30分普外科医生到达病房进行抢救,9时02分邱孝贤出现昏迷,全身湿冷,无自主呼吸,双侧瞳孔散大固定,转ic抢救无效,11时10分,ic转告邱某父亲死亡。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医疗鉴定机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医学鉴定,2012年5月5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结论为患者死亡系肺栓塞所致,肺栓塞属于手术后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但鉴定书同时指出医方在医疗行为中存在不足,即对糖尿病患者术中、术后应监测血糖变化和医方有义务告知患者家属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因。法官随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医疗鉴定书的内容依法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医院对原告一次性补偿45000元,并减免邱先生住院期间所欠的3万余元医疗费用。

医疗事故律师建议当医疗事故致死发生时应当及时尸检以查明死亡的原因,同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选择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又叫医疗过错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意外并发症其实有很多种,并不能一概而论,很多时候医生要求患者家属签订手术同意书也是会说明手术可能会出现一些并发症,当然这类情况就不能算作医生的可控制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意外并发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引并发症死亡责任
    若是同等责任,且致人死亡,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怎么样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3-07
    198人看过
  • 邻牙损伤是医疗事故还是并发症
    1、根管内断扩大针、拔髓针;2、根管侧穿、髓室底穿;3、失活剂或FC外露烧灼牙龈;4、车针误伤口腔粘膜;5、其它情况。如;补牙后充填体脱落、疼痛、劈裂效果不佳等。(二)口外1、拔错牙;2、拔牙市误伤邻牙;3、拔牙时断根残留;4、拔牙时误伤软组织;5、手术效果不佳;6、术后并发症。(三)修复1、备牙时出现疼痛或造成牙髓坏死;2、桥体设计不合理造成邻牙损伤;3、活动桥刺伤口腔粘膜;4、活动桥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5、全口义齿固位差。不能咬食物或咬不碎食物。(四)正畸1、牙中线不正及牙与面中线不正;2、牙齿松动;3、咬合关系差;4、面型改变、开合、突合、偏合、软组织改变;5、颞下颌关节出现问题;6、操作失误如带环等误入消化道或呼吸道、器械刺伤软组织;7、矫正适应症选择不当,如拔牙、非拔牙、边缘病例等;8、效果不满足,疗程长。一、口腔医疗事故要怎么处理(一)本人及科室内解决什么是本人及科室内解决?就
    2023-03-25
    15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引发的并发症死亡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交通事故引起并发症造成人死亡的,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肇事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就会构成犯罪。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关于交通事故引起的责任纠纷尽管交通事故发生后违法的一方面临着复杂的问题,但只要熟悉处理程序,把握好时效,就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程序见文右流程图)。关于事故处理第一步关键词:事故报警立刻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刻停车报案,并保护现场,等待警方到来。第二步关键词:事故认定1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管部门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步关键词:复核申请3天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认定
    2023-07-02
    317人看过
  • 患者因病情异常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范围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怎么办医疗机构具有过错但没有构成损害,则医院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
    2023-04-04
    368人看过
  •  中暑致死是否属于意外死亡?
    该段内容讨论了中暑死亡是否可以归类为意外死亡。意外伤害是指由外部客观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而中暑死亡是因为体内热量过度积蓄导致身体受损。虽然中暑的原因是可预见的,但事故发生的过程不可预见,并且热量积蓄所导致的后果符合意外伤害的特点。此外,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未将中暑死亡排除在意外伤害之外,也未对意外伤害免责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说明。因此,中暑死亡可以归类为意外死亡。中暑死亡可以归类为意外死亡。意外伤害是指出身意外导致的身体伤害,是一种客观事件。中暑的原因是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但事故发生的过程不可预见,并且热量积蓄所导致的后果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点,并非由人自身的疾病因素所导致的。加之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并未将中暑死亡排除在意外伤害之外,也未对意外伤害免责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说明。 意外死亡是否包括中暑?意外死亡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突然、非预期的死亡。中暑是指在高温、高湿、低气
    2023-08-27
    65人看过
  • 医疗意外纠纷与并发症纠纷是怎样的
    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员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所致,而是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这种医疗意外的发生,不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于医疗意外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病员及其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理变化和遭受的不良后果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者把医务人员正确的治疗措施当作诱发医疗意外的根源。这种医疗纠纷在无过失医疗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一般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并发症引起的医疗纠纷,不象医疗意外纠纷那样激烈,一般情况下,事前医务人员会对病员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后者心理上有一定的准备。
    2023-06-13
    198人看过
  • 医疗并发症应否免除民事责任
    目前,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医疗机构经常以并发症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医学会的鉴定专家也以并发症为由认定患方提出的损害后果不是医疗事故,并发症有被滥用的倾向,成为一些医疗机构作为免除责任的常用手段。并发症应否免除民事责任,有必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一、并发症的定义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学者对并发症的定义有以下几种:1.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2.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笔者认为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或者由诊疗操作引起的能够预见的另一种疾病或症状。并发症容易与合并症、后遗症、医疗意外混淆。合并症是指在特殊的生理状况下或者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合并发生了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后一种疾病不是特殊的生理状
    2023-06-05
    70人看过
  • 医院发生伤医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伤医事件并不是医疗事故,而是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如果医生不治身亡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何认定医疗事故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
    2023-06-01
    301人看过
  • 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一、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一)主观不同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二)表现形式不同医疗过失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发生了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如: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者出现后遗症。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者反应者。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6、经检修的医疗器械,在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临时停电影
    2023-04-13
    319人看过
  • 医疗事故人死在医院是否属于侵权
    1、和解: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和医院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确定和解协议的效力。2、调解:医疗事故赔偿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3、诉讼:诉讼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麻醉致人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麻醉致人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操作没有问题的话,只能坚定为意外,而且麻醉之前麻醉师也会跟病人谈话签字,签字内容就有麻醉意外,有的人对麻醉药有超敏反应,这是不可预料的。在实际工作中,某些麻醉事故的发生,往往既有责任因素又有技术因素,一般应以主
    2023-08-07
    155人看过
  • 儿科医疗意外和并发症的处理方法
    儿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有以下类型:1.小儿外科腹部手术因组织薄弱,手术后发生肠瘘,发现及时,经认真处理后,仍造成死亡或致残等,应属医疗并发症。2.某些儿科疾病,常会出现难以预测的病情突变,以致急死,如肺结核或支气管扩张大呼淤血窒息死亡。心脏病患儿心跳骤停以及其它原因不明的急死。气管切开术患儿发生大出血(术式正确)死亡等,均属医疗意外或并发症。3.某些儿内科的疾病诊断、治疗操作过程中或其后,虽按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掌握指征,并注意防范措施,仍有不同程度危险的发生,如在进行各种注射和穿刺时,突然停止呼吸和心跳;静脉输液发生的静脉炎或静脉血栓;气管切开时发生的呼吸心跳停止;腰椎穿刺后发生的脑疝;锁骨下静脉穿刺合并的气胸、气栓;药物除颤及电转复中出现的心脏骤停;使用抗心衰及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过程中又出现新的心律失常;肿瘤及血液病化疗中出现的骨髓抑制;气管镜、胃十二指镜检时发生的窒息;多种药
    2023-07-02
    354人看过
  • 出现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
    出现并发症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医疗过错、也有可能不会。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取决于该并发症是否属于当今医疗技术无法掌握的情况,如果医疗机构无法避免的,就可认定医疗机构不具有过错,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
    2023-02-19
    229人看过
  • 意外并发症是什么意思
    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或者由诊疗操作引起的能够预见的另一种疾病或症状。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一些医疗机构经常以并发症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为了明确并发症在民事责任中的地位,有必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
    2024-01-05
    118人看过
  • 医疗单位对医疗并发症的治疗是否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取决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过错,医院应承担相当于其过错的法律责任。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1)病例保管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应立即派专人做好病案的保管工作,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对病案进行追究或补充时,只能另写病程记录。封存后的病案,自然就是秘密,除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领导,医疗事故的鉴定人员或(1)病例保管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应立即派专人做好病案的保管工作,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对病案进行追究或补充时,只能另写病程记录。封存后的病案,自然就是秘密,除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领导,医疗事故的鉴定人员或办案的司法工作人员有权审阅外,其他人员不准借阅。如需进
    2023-08-08
    41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发生医疗意外,这并不是医务人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导致意外的发生的,而是由于病患本身自身的体制导致了意外的突然发生。由于这种意外不是医疗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能够预见的,所以像这样的纠纷,一般医院是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并发症相对医疗意外而言,是... 更多>

    #意外并发
    相关咨询
    • 一般情况下并发症属于医疗事故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没有提及并发症问题,事实上,并发症并不一定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这取决于医生是否已经预发症。若未能预见,则说明医生未能履行预见结果的义务。看医生是否已经告知病人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果医生未能告知患者或家属治疗措施可能带来的医疗风险,可以认定他们违反了法定的告知义务。(3)要看医生是否采取
    • 外科手术中,不属于的几种常见医疗意外与并发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外科手术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常见医疗意外与并发症!!!1.在进行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对所需用的医疗设备、仪器、手术器械进行了详细的检查,而在手术过程中或外科抢救措施中发生了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不良后果,应属医疗意外。2.患者的病情复杂、严重,手术技术操作过于繁杂,难以控制病情的恶化而发生死亡者属医疗意外。如在手术中,非医疗过失引起的不可逆性休克、Dic(全身弥慢性血管内凝血)、呼吸骤停、心跳骤停
    • 是否属于意外死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首先,如果您的经济比较困难的话,本律师可以尽量帮助您申请法律援助;第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亡的话,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依据发票计算,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工资的30%。第
    • 麻醉并发症有哪些症状,麻醉并发症是医疗事故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0
      一、麻醉过失所致医疗事故的主要情形有: 1、违反规定,术前未熟悉患者病历、各项检查结果及详细检查病员,致使麻醉方式和剂量不当,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2、术前一天未按规定开好医嘱,术前又疏于询问,致使患者进食后全身麻醉导致不良后果的。 3、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药品,误用非局部麻醉药物代替麻醉药,或误过高浓度麻醉药,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4、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器械是否完备、是否妥善,导致
    • 患者因病情异常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4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