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拆迁的补偿主要依据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评估,通常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等情况。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一般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损失和财务成本。同时,拆迁还涉及厂房重置成新价、装修附属物、机器设备以及搬迁费用等方面的补偿。
在一般情况下,天津市企业拆迁的补偿主要依据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评估。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2、厂房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损失费,一般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损失和财务成本;4、装修附属物;5、机器设备;6、搬迁费用。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评估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标准是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其中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评估标准。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搬迁费。
具体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评估标准,在拆迁补偿标准中都有详细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标准按照土地面积计算,根据土地用途、土地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标准则根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评估标准则根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总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评估标准,是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的,具体评估标准因地区而异。
总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评估标准,是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的,具体评估标准因地区而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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