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
2、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且签订完善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
3、实际投资人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
4、没有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时,公司法设置了最后一道防线,投资权益的归属还是归于实际投资人。
一、老股转让需要过股东会吗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公司法71条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据此向其他股东发通知,取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即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是什么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如下: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三、投资人是否可以不做股东
投资人可以不做股东。
是否实缴出资和验资,都已经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条件。而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等,由公司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证明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关键在于,股东会决议通过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投资人不出资一般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履行了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股东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要完全缴纳;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姓名或者名称被公司章程所记载;
4、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
5、姓名或者名称被股东名册所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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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对隐名股东有什么法律风险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09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 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