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0:46:22 229 人看过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谁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是:

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2.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

三、对无效婚姻的救济手段有什么

对无效婚姻的救济手段有: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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