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6:53:09 211 人看过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吉林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中没有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工矿区(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确定。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

大城市五角至四元;

中等城市四角至三元;

小城市三角至二元;

县城二角至一元;

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八角。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第七条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缴纳期限为每季最后一个月份的十日前。

第九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纳税人使用土地发生数量变化的,应自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土地管理机关应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吉林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荒山林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依据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一、需要报送的资料(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盖公章、法人签字);(二)减免税申请备案表(一式三份);(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报送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搬迁的文件、搬迁的时间安排、新址竣工验收报告及土地权属证书、新址起用时间等资料;(五)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土地尚未利用的,报送企业土地使用图,荒山、林地、湖泊等土地测绘资料(包括:国土部门的土地勘测技术报告书、土地分类图、测绘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税管员调查报告,须二人签字。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基本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土地总面积、企业申请备案的土地面积,等级税额标准,申请备案的减免税金额、税务分局核实可备案的土地面积,等级税额标准,可备案的减免税金额、备案的政策依据及税务分局备案意见。(七)减免税廉政风险防控表(一式三份。税务分
    2023-03-19
    359人看过
  • 吉林省土地收费有哪些规定
    一、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据《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二、耕地开垦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基本农田十至十五倍;一般耕地三至五倍。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依据《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征收标准按土地的不同等级征收,标准为10-64元,具体标准详见文件规定。四、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据吉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征收标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砖瓦粘土、矿泉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
    2023-04-30
    301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可以减免
    一、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是下列类型时可以减免使用税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法定下列用地在使用时可以减免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2023-02-25
    21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免规定
    一、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征税范围广,实行差别幅度税额。二、土地使用税免缴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相关规定: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损失额占上一年度经营收入10%(含)以上,或占其注册资本的20%(含)以上,或超过其当年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免征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承担政府任务或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亏损额占当年经营收入30%(含)以上的,或超过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或连续3年发生亏损且当年亏损额占当年经营收入10%(含)以上的,减半征收当
    2023-04-30
    492人看过
  • 棚户区减免土地使用税具体是什么?
    一、因拆迁而购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买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房屋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住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长春市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具体办理时,原棚户区居民应持拆迁主管部门核实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统一编码、加盖公章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新购房屋合同、发票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地税部门核准后,将《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存档一份备查。二、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棚户区
    2023-03-03
    178人看过
  • 矿山土地使用税减免是真的吗?
    一、矿山土地使用税减免是真的吗?1、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规定:“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2、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3、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853号)规定:“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总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二、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有哪些?按照税法规定
    2023-04-13
    103人看过
  • 加油站土地使用税减免
    加油站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可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明确的范围确定。一、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40年。加油、加气站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关于此种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二、税务局如何稽查个体加油站税务局查个体加油站,需要向税务局投诉企业,可以拨打12366,也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可以匿名或者实名举报,能提供相关证据最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2023-06-19
    406人看过
  • 医院减免土地使用税吗
    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都是减免土地使用税的。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
    2023-06-15
    218人看过
  •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吉林省规定
    二轮承包土地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调整、管理和争议解决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承包方式]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应当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
    2023-07-07
    417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减免时间是多久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
    2023-03-23
    94人看过
  • 减免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条例第5条)5、
    2023-06-15
    63人看过
  • 吉林省地税局强化土地增值税管理
    2013年1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视频会议后,吉林省地税局采取三条措施,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增强纳税人清算主体责任意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展一次普遍性的土地增值税税法宣传和清算工作培训,让纳税人熟悉掌握清算政策和流程。二是强化房地产项目管理,完善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流程。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区域、开发面积、工程招投标、销售和财务等方面情况。三是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基础工作,开展清算督导检查。2014年,吉林省将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交流,结合实际制定清算管理办法,组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土地增值税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解读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项目竣工结算前由于涉及的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实行预征。目前为了
    2023-06-07
    358人看过
  • 敬老院用地土地使用税要缴纳吗,免税规定是什么
    敬老院用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敬老院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规定来说是不需要缴纳的,但是具体的内容还是需要经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确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土地使用税减免或优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
    2023-06-15
    243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内容有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
    2023-06-17
    6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6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
    • 养殖业土地使用税是否减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0
      依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就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所以养殖业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土地使用税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免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一、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征税范围广,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土地使用税免缴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
    • 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例附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 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
    • 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含建设期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7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此可见,土地使用税是在征收批准之日次月起或满一年起缴纳,故满足减免条件的情况下,土地使用税减免包含建设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