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股票、债券欺诈构成的犯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30:53 152 人看过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证券发行管理秩序及其社会公众、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所谓股票,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所谓债券,指公司或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本罪的直接危害对象是证券的认购人,包括法人、非法人单位和自然人;间接危害对象包括在市场竞争大潮中与本罪行为人竞业的其他特定的或非特定(潜在的)的经济实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所谓单位,指通过工商登记程序设立的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包括法人、非法人单位,均能成立本罪主体。

刑法对本罪的犯罪主体没有身份限制规定,但学理上对本罪单位犯罪主体的有关资格问题,存在分歧。分有资格说、无资格说和无限制性说三种观点。第一说认为能够成立本罪主体的只能是有资格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说持论相反,认为能够成立本罪主体的一般是不具备发行证券资格的单位;第三说则认为本罪主体没有其他资格限制,只要是单位即可。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务必实施了下述择一行为且达到法定后果:

第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发行股票。未经批准,在此包括没有报请上述法定机构批准以及虽然业已上报但未获批准两种情况。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票,在我国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份公司本身发行。公司尚未正式设立时,由发起人发行股票。其中,凡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在社会公开募股。其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欲发行新股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的只能是: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此类公司要发行公司债券,须先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并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后,方能发行。因而所谓擅自发行公司债券,既包括上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上述其他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行公司债券者;也包括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行公司债券者。

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证券发行管理秩序及其社会公众、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对国家证券发行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同时还会损害到社会公众、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经济动荡,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票相关文章
  • 犯罪中止问题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被告人张某某在入室盗窃过程中,发现受害人徐某某家中有大量现金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受害人徐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张某某以此为威胁,以短信的形式向受害人徐某某索要160万元,否则举报其有巨额财产。后因徐某某不予理睬,张某某主动将索要金额降为30万元,受害人徐某某仍不予理睬。张某某于是将用于发短信的手机卡丢弃,随后向有关部门检举了徐某某。理论上对于犯罪未遂和的区别已经形成定论,即看是否是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但什么是自动停止,区分自动停止与非自动停止的标准仍然存在分歧。认识的不同就会在实践中产生不同的看法。关于案例中张某某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未遂状态还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中止状态,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的中止犯。理由是张某某先向徐某某索要人民币160万元,后又改为索要人民币30万元,因徐某某未有回信等原因,张某某主观上放弃向徐某某索要钱财
    2023-04-22
    281人看过
  • 欺诈发行债券罪构成?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欺诈发行证券罪,而非欺诈发行债券罪。在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能判多少年?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
    2023-06-21
    248人看过
  • 备用信用证欺诈的定性问题研究
    (一)备用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第511号出版物《UCP400和UCP50O的比较》在谈到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倾向时解释说:由于跟单信用证业务既具有竞争性又具有合作性,为顺利开展此业务,银行必须发展能赢得其客户和代理行信任的有关惯例。诈骗、不诚实或疏忽的行为总是难以长久的,而且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国际银行标准实务。跟单信用证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体现了诚实和信赖的原则。①因此,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出版物中都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既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备用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②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中也没有对备用信用证的欺诈作专门定义。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备用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i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
    2023-06-06
    299人看过
  •  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共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具体而言,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并且这些人员与贪污犯有勾结行为,那么这些人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共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具体而言,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并且这些人员与贪污犯有勾结行为,那么这些人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贪污犯与共犯的区别贪污犯与共犯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共犯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应对其共同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贪污罪与共犯在犯罪构成、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
    2023-08-28
    111人看过
  •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量刑问题讨论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量刑,具体如下:1、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1、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2023-07-07
    317人看过
  •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问题研究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概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在发行时预先规定有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转换时发行的股票内容;请求转换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特点具有债券、股票双重性质。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是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并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较充分的债权性质。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转换成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选择权的含义,也就是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转换权,持有债券到期。也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股票买入期权的特征,投资者通过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获得股票上涨的收益。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股
    2023-05-01
    418人看过
  • 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方案研究
    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量刑,具体如下:1、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
    2023-07-02
    435人看过
  • 欺诈发行股票犯罪构成既遂吗?
    欺诈发行股票罪构成既遂的判决规则: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构成既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的,法院会分别对对自然人和单位量刑: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8-08
    172人看过
  • 合债问题研究五
    (二)优化LLP制度安排LLP解除了合伙人对自己不知情的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过失或欺诈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体现了谁有错谁负责和个人有错不能累及他人的原则。从美国的实践看,LLP也是合伙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机制,只不过由于多方努力与人们对独立审计的实际需求,LLP这种不是保护合伙债权人利益的最好机制,社会却不得不接受。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出现的储蓄与信贷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诉讼爆炸,成了LLP诞生的催化剂(刘燕,2003)。既消除了株连九族的封建残余,又秉承了权责对等的现代文明(王善平,2001)。我们的问卷调查证实:人们更愿意选择LLP而不是GP。但必须认识到,LLP虽然是按照谁有错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合伙人是否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具有科学性。然而,若从彻底保护合伙事务所债权人利益的角度看,LLP又并不总是科学的。因为如果合伙事务所的合伙财产不多,当事的合伙人又安排得很少,当某一审计失败所造
    2023-04-23
    126人看过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要求不同。本罪不是身份犯,任何人都能成立为本罪主体;后罪在法人犯罪的场合属身份犯:其行为主体只能是有资格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特定主体。(2)行为要件不同。本罪行为人所实施的是未经法定机构批准而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行为;后罪行为人所实施的则是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或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等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行为对象是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而虚假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行为对象则是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和公告的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等。(4)诈欺的对象范围不同。本罪行为人所诈欺的对象既包括国家证券发行管理机关又包括社会公众;后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广大认购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社会公众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5)犯罪所侵犯的二级同类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二级同类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后罪所侵犯者却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一、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1、
    2023-03-11
    476人看过
  • 研究犯罪中止的刑罚问题
    犯罪中止包括两种情况:1、是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实施的中止,主要包括在预备阶段或者犯罪实施尚未完全实施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2、是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实施,但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中止。中止犯罪的处罚是:不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2)实行未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
    2023-07-07
    495人看过
  • 渎职犯罪中的罪数问题研究
    如何区分一罪与数罪问题,传统刑法理论称为罪数论,主要研究形似数罪实为一罪的情形。而现在刑法学中,以竞合为中心建构罪数理论,主要研究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和实质竞合,称为竞合论。在此,我拟在讨论罪数判断标准的基础上,以竞合为中心线索,对渎职犯罪中的罪数问题进行以下分析:一、罪数判断标准罪数判断标准主要解决行为的单复数问题,这是罪数论的基础。在罪数判断中,主要涉及对行为个数的判断,存在自然行为论与构成要件行为论之争。自然行为说以自然观念认识行为的个数,因此,以暴力为手段实行的夺取财物行为,就具有两个行为。而构成要件说以法理观念认识行为的个数,抢劫罪虽然是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构成,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只有一行为而非数行为。但这种犯罪与纯正的一个行为还是有区别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二行为犯或者复行为犯。应当指出,这里的二行为,是在自然意义上而言的。可以说,二行为犯是自然意义上的二行为而法律意义或构成要
    2023-06-11
    126人看过
  • 股权执行问题研究
    一、未经估价不得转让股权强制转让时应当对股权的价值进行估定,不能对股东股权未经作价即以原出资额价值直接转让给债权人。股权是一种财产权利,而股东出资额仅仅是特定财产的数量表现,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其价值是随公司的经营状况好坏及其他因素而自动变化的,公司状况好则股权价值要大于出资额,相反股权价值就低于出资额,而出资额非依一定的法定条件或程序是不能改变的,若不经作价就将股权以原出资额价值直接转让给债权人,当股权价值高于出资额时,则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当股权价值低于出资额时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亦造成了直接侵害。人民法院通过委托评估,对股权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认定,会使执行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进行股权评估时,应由企业配合评估鉴定机构对企业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作为强制转让的依据。
    2023-04-27
    321人看过
  • 毒品罪犯年龄问题研究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4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罪应当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贩卖毒品罪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2023-07-08
    41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
    词条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股票
    相关咨询
    •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责任追究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4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是规定即按个人犯本罪处罚。
    • 欺诈发行股票犯罪构成既遂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3
      欺诈发行股票罪构成既遂的判决规则: 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构成既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欺诈股票罪分别怎么判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28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判刑规则: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是怎么处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0
      在招股说明书、认购书、公司、企业债券招募方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制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发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改造国家机关文件、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书、文件的;(三)利用招募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隐瞒招募的资金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况。
    • 如何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8
      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年以下罚款,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单位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