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关系中女人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4:35:54 305 人看过

婚姻关系中女人的权利:

1、女人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女人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且男方不得对该权利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女方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4、女方有继承男方遗产的权利。

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定位误区

健康的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情感交流处于双向互动的稳定状态。既能获得情感的满足,又能保留自我的自由个性。但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许多女性却主动默认了婚姻关系中的从属地位。这种关系定位直接影响了女性自身潜能的发挥,而且给婚姻埋下隐患。女性为这种关系定位承担重大风险,一旦婚姻裂变,女性成了理所当然的受害者。

误区一:视婚姻为爱情的堡垒,忽视爱情经营。你要永远爱我,我把我的终生幸福交给你了。大多数女人一穿上婚纱就对她的男人如是说。婚姻一开始你就抱不为自己的幸福负责的态度,这是一种懒汉的依赖心理。男人一点头,就仿佛吃了定心丸,为所欲为。婚前的无条件奉献都视为有偿投资,现在有权力索取,坐享其成,而且放弃再投资。终于有一天,坐吃山空,爱情出现严重透支,男人带着你的幸福离你而去。你终于明白,婚姻不是爱情的堡垒,爱情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投资,你只是婚姻这块土地的农夫,苦于经营才有收获。

误区二:视婚姻为生命的全部,盲目自我牺牲。为了你我放弃工作,放弃亲人、朋友,放弃可以放弃的一切。女人们总是以为放弃自己的所有才能抓住男人,这是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她们常常放弃一些不该放弃的东西,否认她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顺应丈夫、取悦丈夫,听命于他的要求多于自己的情感和需求。这种无谓的自我牺牲,最终导致女性自我丧失。这种所谓成功男人背后的女人常常被人称道。我个人认为不是该女人愚蠢就是该男人自私。理想的婚姻组合中自我的概念应该清晰,不应作无谓的牺牲。难道夫妻并驾齐驱不是一道更美丽的景致吗?!

误区三:视贤妻良母为己任,忽视自身建设。我做牛做马还不是为了这个家。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你还抱着这种想法的话你就太落伍了。你的抱怨已经没有人同情,快从家庭琐事中解放出来,别蓬头垢面地埋头苦干了,快投入到自身建设中去吧,好女人已经有了全新的定义。男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只会煮饭带小孩的保姆型妻子,也不再需要脑袋空空的花瓶型女人,追求的是志同道合、心灵共鸣的伙伴型妻子。

婚姻中的男女就象一种赛跑,你不想男人绝尘而去,你还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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