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的受偿顺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08:43:11 363 人看过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一、第三人物保如何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顺序: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等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内容是什么?

如果同一个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质权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权,则不论设立时间先后,留置权人可优先受偿。另外,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时,清偿顺序是:

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3.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三、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特点?

股权投资是相比债权投资而言的,与债权投资相比,股权投资具有:

1、剩余索取权:对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债权投资人是固定索取权,定期定额从公司得到利息支付;只有在公司交完税、支付完利息之后,股东才能从公司的留存收益中获得分配--这也就是股利的来源。

因此,股权投资较债权投资,收益和风险均较高、若若支付完债权人人的固定请求权,剩下的全是股东的,剩得越多,股东所得越多;但当公司亏损时,则没有利润供股东分红派息、而债权人不管公司盈亏,都要收取固定的利息,旱涝保收、

2、股东控股权、指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表决重大事项,也就是所谓的用手投票、而债权人若能定期定额得到利息本金的支付,则无权过问公司日常经营。

3、绝对优先权、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破产清算所得绝对遵循以下清偿顺序,称作绝对优先权:欠政府的税-->支付破产清算律师-->偿付债权人-->偿付优先股股东-->偿付普通股股东、普通股股东绝对落后,一般到了最后,留给他们的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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