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损害的侵权必要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1 12:00:08 128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过错。在这个案例中,地面施工造成了路人的损害,施工行为与路人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未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因此,该施工工作构成了对路人的侵权。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包括:

1.违法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发生;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过错。该施工工作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的。

2、损害事实的存在。地面施工造成了路人的损害。

3、因果关系。施工行为与路人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因果关系:施工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明确

根据所给的标题,我们需要分析施工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明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施工人已经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那么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因此,如果施工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能够证明施工人已经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那么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综上所述,施工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明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过错。在此案例中,施工行为与路人的损害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施工人已经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那么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因此,施工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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