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9:36:02 440 人看过

1)关于医疗期起算点的规定:

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详见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及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

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不同,所享受的医疗期长段也不同。医疗期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具体医疗期的计算可以参照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计算出本人应该享有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公司病假管理制度2021是怎么样的?

公司病假管理制度2018是怎么样的?

第一:请假的程序

(一)请假的原则

1、企业可以在规定中注明员工一旦采用虚假证明的(含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证明),视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给与旷工处理;

2、未经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照企业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旷工;

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自杀、自残的行为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的所需的材料

企业可以要求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诊断证明书及休假建议条、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挂号证明、出院记录等证明原本;

(三)病假的核准权限

企业可以根据权责来制定不同天数、不同职阶的不同核准审批权限人,当然所有人请假必须报HR部门备案;

(四)请假提出的时间

慢性病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权限审批人提出病假建议单等材料,急性病、突发性疾病允许当日口头请假,就诊后于三日内补交相关证明单据。

(五)疾病复查程序

企业可以规定,企业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员工到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对所患疾病进行复查。

第二:休病假医疗期间的工资

(一)有的企业比较人性化,在设置病假工资时并未走国家的最低标准,那么可以分别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设定给薪比例,同时基本工资可以不受影响,补贴可以按日扣除。

(二)为了避免员工“泡病假”,病假工资的设置可以采取递减的方式,比如第一个月80%、第二个月75%,以此类推直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对于医疗期满的员工可以规定,因身体疾病原因导致出勤率低于80%的,视为不能从事工作的情形。

病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具体内容有:

(1)[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2]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2]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综合上面所说的,病假对于各个企业来说都是有具体规定的,而且制度的不同发放的工资标准就会不一样。而且在病假期间只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公司是不能扣克劳动者工资的,因此,在请病假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一般不同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也是会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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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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