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性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主体本身作出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方的义务的实现,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使相应义务得以实现。执行性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执行罚、代执行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法为标准,可将执行性强制措施分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两类。所谓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不通过自己的直接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而是通过某些间接的手段(如代履行、执行罚)达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行政强制行为。所谓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对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自行采取强制手段,直接强迫其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行政强制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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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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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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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直接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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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 2、划拨。 3、扣留、提取。 4、强制交付。 5、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 6、强行拆除。 7、强行销毁。 8、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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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7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有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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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7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代表他处罚。代理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障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危及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表其履行,或者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表其履行。执行处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绝履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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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措施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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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7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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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措施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4关于强制执行的措施(方式),当事人可以参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255条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现节录部分,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