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则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其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则一方欲起诉离婚时,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应当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予以管辖。
诉讼离婚前要准备什么,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前要准备什么
1、一旦出现婚姻问题,并已经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律师处进行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是否于第三人有争议,如何解决,做到心中有数。有的人认为离婚很简单,事实上有的情况还真比较复杂。比如涉及经营性资产,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有关产权过户问题、海外收入问题、承包经营问题等。
2、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上述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汇款凭证、分家协议等。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甚至请人证明,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3、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针对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有的时候诉讼后取证很难,可以考虑在诉讼之前对于无法取得书面证据材料的关键事实进行录音、录象,对于有些证人要进行取证,以避免自身巨大经济损失。
4、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这样可以避免夫妻双方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避免了离婚以后双方关系僵化,为维护社会生活的良好秩序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5、做好子女的工作,让子女有心理上的准备,避免因为子女问题而不能离婚,反而因为离婚诉讼影响家庭内部关系的处理。
6、假离婚,防止弄巧成拙。因为计划生育问题、因为分房问题、因为工作关系问题,因为逃避债务问题等衍生了不少假离婚,但是,假离婚也是离婚,除非你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对于真离婚能够避免或者能够接受,否则最好不要作出这种选择。
7、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
8、如果有必要,还需要提起财产保全,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如果需要证据保全,还需要在起诉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如果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离婚案件在内的普通民事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们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463人看过
-
诉讼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管辖问题
295人看过
-
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
499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381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115人看过
-
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351人看过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写明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况的,则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附上证明夫妻... 更多>
-
涉外离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怎么处理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29有关继承专属管辖的规定(一)我国立法中的条文解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编第235条、244条规定,有关涉外继承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的问题,可能作出以下两种理解:理解一,在涉外案件中,除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以下简称“三类投资合同”)专属中国法院管辖外,尚包括《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三类案件,即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事
-
离婚诉讼涉外案件管辖的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6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适用中国法律审理该离婚案件。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这里就是解决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
-
起诉离婚案件的诉讼和管辖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
涉外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9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原告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
-
离婚诉讼管辖问题,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起诉管辖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离婚诉讼管辖问题,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所以在管辖方面也遵循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