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危害后果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6:54:22 202 人看过

行政处罚中的危害后果指的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回答如下:危害后果是违法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这里所要谈的危害后果是指实质上可见的、物理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危害后果对确定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影响。具体到行政法领域,危害后果对该行为是否应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太大的关系。这主要是因为行政处罚所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损害往往不以物理上的危害后果来体现。当然,也不能一刀切的说危害后果不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比如,一些法规、条例中明确将“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危害后果作为应受处罚行为的的构成要件。

行政处罚第三人如何认定

应这样确定行政处罚第三人: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处罚第三人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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