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不安抗辩权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7:21:24 360 人看过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方式是:

1、贷款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一、未到期的不安抗辩权可以直接行使吗?

债务未到期,不安抗辩权一般不可以行使。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的债务到期;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二、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中止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

1、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2、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几种

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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