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照付工伤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33:00 331 人看过

刘某系苍山县某公司职工,2010年10月在工作中左脚被机器砸伤,同年12月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因工受伤,2011年5月经临沂市人社部门鉴定为10级伤残。用人单位于2011年7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11年8月,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其伤残待遇。经开庭审理,仲裁委依法作出了裁决。

该公司不服,认为他们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仲裁委应对此案停止仲裁。

仲裁委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先定性,工伤认定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在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如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撤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仲裁委根据没有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裁决,合情合法合理。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工伤职工康复期待遇怎么算
    一、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四、工伤康复期是多久《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即康复期,是指职工因工负
    2023-03-26
    484人看过
  • 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康复费用谁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依据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康复心血来潮治疗的,并且符合条例规定的。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进行支付。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应该由谁承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2023-03-03
    188人看过
  • 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
    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的,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33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停工期间的话也是需要进行一个待遇照常发放的,但是不同的计算的工资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按照计时工资来进行个人方面的劳动支付和计件工资就不一样。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
    2023-04-06
    498人看过
  •  工伤行政复议期限是几年?
    工伤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需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但若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则除外。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限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工伤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需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但若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则除外。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限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工 伤 行 政 复 议 期 限 是 多 久 ?根据素材2中提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结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
    2023-09-20
    98人看过
  • 多长时间提出工伤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工伤的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的期限。一、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房屋拆迁多久有行政复议权房屋拆迁行政复议六十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三、行政复议期间最长可以申请多久?行政复议期限最长六十日申请。即行政复议应当在六
    2023-02-26
    491人看过
  • 保险待遇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保险待遇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一、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
    2023-02-26
    256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付款能要求退款吗
    行政复议责令退款。根据法律规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辟谣】行政复议必须书面审查?真相:不是分析: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相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提醒】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应当是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5、复议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签定合同有效吗行政复议期间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定,如果是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就具有效力。《中华人民
    2023-08-18
    162人看过
  • 工伤期间护理费怎样支付,有哪些待遇
    一、工伤期间护理费怎样支付医疗护理费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期内,根据本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至少两项不能自理的,每月由单位按不低于年度本市、县(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医疗护理费。残废护理费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后被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一、二级残废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残废护理费。残废护理费标准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护理依赖程度区分为四级,其中五项均需人护理的为特别严重完全护理依赖,四项需人护理为完全护理依赖,三项需人护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两项需人护理的为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月发给职工受伤前上年度本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40%、30%。1、特别严重完全护理依赖的,按60%计发护理费;2、完全护理依赖的,按50%计发护理费;3、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40%计发护理费;4、部分护理依赖,按30%计发护理费;二、工伤医
    2023-02-07
    318人看过
  • 发生工伤期间有哪些待遇?工伤期间工资
    一、发生工伤期间有哪些待遇工伤期间,职工除了享受治疗费用报销外,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者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三、工伤期间工资是基本工资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
    2023-06-28
    358人看过
  • 职工未参保期间遇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023-06-14
    260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工伤期间的待遇由什么支付
    工伤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赔偿的具体金额依据事情情况判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劳动者认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
    2023-04-05
    427人看过
  •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一、工伤待遇和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待遇及工伤赔偿包括: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医药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还有康复治疗费;辅助器械费;停工留职期工资;生活护理费
    2023-02-22
    81人看过
  • 工伤期间职务工资算工伤待遇吗
    一、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1、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4、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
    2023-04-28
    318人看过
  • 工伤认定无异议支付工伤待遇没商量
    近日,沾化县法院审结一起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误,被判支付受伤职工4.6万余元。2007年9月30日上午,耿某在工作时不慎被喂棉机绞伤左手,住院治疗7天,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7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了耿某受伤为工伤的认定。2009年5月25日,耿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某医疗用品公司支付耿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6万余元,但医疗用品公司认为仲裁裁决数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医疗用品公司认为仲裁委的裁决不符合实际,但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遂
    2023-06-10
    17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工伤行政复议期间工伤医疗费照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4
      工伤行政复议期间工伤医疗费照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工伤医疗待遇行政复议申请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30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事实及理由:此致(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 工伤待遇行政复议诉讼规定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
      关于工伤待遇行政复议诉讼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结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与企业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 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复议时间具体有哪些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复函明确了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结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期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
    • 工资待遇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5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社部令第13号)第六条规定:下列社会保险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2)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3)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 (4)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