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死缓的核准和复核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6 02:09:49 146 人看过

死刑死缓的核准和复核区别如下:

1、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

2、死刑由最高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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