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难题的维权案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30 16:55:34 481 人看过

1.以婚育情况造假为由辞退女工违法

小梁入职某公司,可工作不到4个月就收到了公司的辞退决定,理由是小梁在入职资料中隐瞒了个人的婚姻状况和生育状况。小梁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梁在入职资料中填写的婚育状况不属实,但其所应聘的工作岗位对其是否已婚已孕并没有具体要求,且婚育状况也不属于用人单位录用员工时应当设置的条件。聘用过程中,应聘者隐瞒、提供虚假信息通常指的是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造假,而劳动者的婚育状况属于私人事务,公司不能依据小梁没有如实填写婚育状况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法院支持了小梁的诉讼请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辞退决定,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期”女职工因处于特殊的生理时期,可能被某些用人单位视为“负担”而遭受不公平待遇,这在客观上导致某些女职工怀孕后不敢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往往采用“隐孕”的方式消极维护自身权益。因女职工处于“三期”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均系违法行为,为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怀孕女职工完全可以大大方方享受孕期正当的劳动权益,在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依法采取申请劳动监察、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不为女工缴纳生育保险得不偿失

小丽是一家广告公司的美术总监,近日生育一子,却发现因为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她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也无法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当小丽找到公司负责人询问时,得到的回复是:当时办理生育保险的员工已经离职了,小丽的遭遇是因为那位员工的疏忽,和公司无关。小丽一气之下,到法院状告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若企业未按照规定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该规定的标准支付。由于公司原本没有为小丽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小丽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生育保险的缴纳关系到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基本权益,生育保险的缴纳保障了女职工在“三期”的基本生活,有助于女职工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然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规定,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女职工提起诉讼后胜诉率很高,用人单位将为女职女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等全额买单,这比前期应缴纳的保险金高得多。对于女职工而言,应当按照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各项保险申报缴纳以及申请报销手续,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不得借故单方调岗降薪或辞退女工

小亭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员工,入职一年后被聘任为产品经理并签订了书面聘任协议。不久后小亭怀孕,由于孕吐严重,小亭请了半个月病假。然而,等小亭休完病假回公司后,却收到了一份任免决定。决定中写道,由于小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免去其产品经理的职务,工资也从9000元降到了5000元。人事经理告诉小亭,如果不同意这个决定,只能辞职走人。小亭无法接受岗位和薪资的调整,又怕丢了工作,只好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即便单位确实是出于保护孕期女职工而进行调岗和调薪,也需要提前与女职工协商。公司在小亭怀孕期间未经协商免除其职务,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怀孕后,需要进行相应的产前检查,需要保证一定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若单纯以女职工怀孕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调岗降薪是违法的,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就采取迂回方式。办案中,律师会经常遇到用人单位以照顾女职工为名,或以女职工因产检、休假没有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及相应的工作职责为由,认定女职工“旷工”“违纪”,单方为女职工调岗降薪,借此来降低用工成本。

若用人单位确实为照顾女职工需要调整岗位,应当在协商一致并保持不影响工资水平的前提下进行。若认为“三期”女职工严重旷工违纪,既应当举证证明违纪事实,同时应举证证明公司已经依据规章制度发出公示,并且送达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有效举证,则依女职工的选择或被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被判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后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考虑到孕期女职工的身体状况,用人单位应适当放宽其请假程序,如果女职工确实能够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书,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为旷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2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三期内被辞退,女职工该如何维权?
    三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解除属于非法解除,女职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经不可能的,可以依据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其支付赔偿金。法条链接: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
    2023-04-22
    172人看过
  • “三期”女工维权易入的误区
    误区1:女工“三期”期间,单位不能变更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影响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原则上应征得其同意确认或者基于其他合法合理的理由。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提前制作的格式条款。迫于就业压力,为了能够顺利入职,许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比较草率,几乎不看就签字。此时,女职工应该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签订一些具有承诺或放弃权利性质的文件。误区2:女工“三期”期间,单位必须调整工作岗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
    2023-04-19
    262人看过
  • 妇女婚姻维权遭遇举证难题
    对一个婚姻调查取证的调查取证妇女婚姻维权遭遇举证难题上海一家以调查婚外情、家庭暴力、转移婚姻共同财产收归私有等为主要服务范围的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在今年1月被依法查封,侦探们却又改头换面重施故伎。记者近日参与了有关部门对一个婚姻调查取证案件的调查取证,从中看到,婚姻调查服务取证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而有关法律、制度却相应缺失。专家指出,正因为这个矛盾的存在,才让所谓的私家侦探大行其道,前仆后继。私家侦探带来噩梦3月14日,江苏无锡一名沈姓中年妇女来到上海,向记者哭诉了私家侦探给她带来的噩梦:沈女士丈夫有外遇,要跟她离婚。为了争取伤害赔偿权,沈女士被电视上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上海分部广告吸引了。2004年12月底,她特地来到上海委托这家企业为自己进行婚姻调查取证。但这家企业不久后被查封。到了2005年1月,沈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原来私家侦探们换了家公司。沈女士不放心,问:那家公司是非法的,现在的
    2023-06-07
    453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常见的维权难题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胡高崇法官对过去处理的劳务派遣争议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类似老员工被派遣、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工工会入会率较低、超范围及超数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比较突出。我们来一起来了解相关的案例和胡法官给予的防范建议。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张老师和刘老师是同一家艺术学院的老师,她俩学历、工龄相同,所教授的课程、课时也相同,但收入差距却很大,原因是张老师是学院编制内老师,而刘老师没有正式编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遣到该学院工作。张老师除基本工资和课时费外,还有公积金、房补等所有事业单位福利;而刘老师因属编制外,仅有很少的工资和课时费,其他福利均没有。胡高崇法官认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就存在着编制内和编制外两种用工形式,并且对他们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近年来,很多私营企业也开始乐于使用派遣员工以保证本单位员工待遇的最大化
    2023-04-22
    66人看过
  • 维护孕期女职工权益的方法
    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内容摘要——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那么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本文通过写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消费者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从而反映出了在消费者受到欺诈时采取必要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必要性。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由于依法享有、依法保护带来的利益,所以权益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也是必须要受到保护的。市场经济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换,
    2023-07-17
    141人看过
  • 困扰职工带薪休假的三大难题
    日前,国家旅游局2013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召开。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即将颁布实施,人们高度关注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有望在2013年进入提速阶段。按照全国人大旅游立法工作进度,预计今年《旅游法》有望审议通过,从根本上为带薪休假提供法律保障。虽然带薪休假早已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但对于大多数中国劳动者而言,至今依然是难以实现的梦。尽管中国早在1995年也把带薪休假制度郑重地写入了《劳动法》。但这项劳动者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今天在大多数劳动者眼里却还只是画饼充饥。针对近日国家旅游局高调宣称: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有望在2013年依法提速。不过,对此展开的问卷调查却很不乐观。据乐途旅游网调查结果:35%的人明确表示不可能,其中5%的人认为完全不可能,认为完全可能和很可能的共计42%。而对于为何带薪休假不能实施,法律不健全,单位可以不遵守和已经形成社会风气,大家都不休被认为是
    2023-06-04
    264人看过
  • 职场女性遇性骚扰维权困难
    谈恋爱和性骚扰有明显区别,谈恋爱就是两个都愿意,性骚扰就是一个愿意另一个不愿意。这是正在热映的电影《杜拉拉升职记》中的一句经典台词。这部由热销小说改编的电影再次反射出性骚扰在职场中普遍存在的现状。在网上,职场性骚扰也一直是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4月初,一个名为《救救这个被老板长期蹂躏的打工妹》的反映职场性骚扰的帖子蹿红各大论坛和网站。而就在几天前,网上又传出的广西南宁某中学多名女教师曾被教务处主任性骚扰的新闻。职场性骚扰的普遍存在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这一现象难以抑制的原因。今天,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帅向记者公开了一组关于女性职场性骚扰的最新调查数据,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解读。调查表明:曾经历过不受欢迎的骚扰行为的女性被调查者中,有17.2%遭到来自上司的骚扰,28.7%遭受了来自同事的骚扰,54.1%表示曾遭受来自同事和上司以外的骚扰,包括顾客、患
    2023-06-05
    104人看过
  • 误解“辞职”含义女出纳维权难
    因以为“辞职”就是“辞去目前出纳岗位”而不是“辞去工作”,怀孕女出纳在被单位炒掉8个月后才知道自己已失去工作,而此时维权,已错过法律仲裁申请期。2001年,王青(化名)在单位做出纳,签订了3年合同。期满后,单位未与王青续约,但仍留她在出纳岗位工作。去年3因以为“辞职”就是“辞去目前出纳岗位”而不是“辞去工作”,怀孕女出纳在被单位炒掉8个月后才知道自己已失去工作,而此时维权,已错过法律仲裁申请期。2001年,王青(化名)在单位做出纳,签订了3年合同。期满后,单位未与王青续约,但仍留她在出纳岗位工作。去年3月,因怀孕8个月,王青向单位申请休产假。随后,单位要求交付手头工作,并签下《公司员工离岗移交通知单》,通知写明“王青同志辞职已批准,请在三日内办完移交手续”。王青看到《离岗移交通知单》后,认为“辞职”就是辞去目前出纳职位。但在签名时,她发现通知单没有公章,遂将通知单返还给人力资源部。去年11
    2023-04-22
    181人看过
  • 打工者劳动维权所面临的难题
    目前,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在学成之后选择就业岗位时,将面临众多的维权难题。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现在用工主体多数都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老板对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规知之甚少或有意规避,就造成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用人单位不按劳动保障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这就为拖欠劳动者工资或其他损害劳动者的行为带来了隐患。而许多劳动者也由于对国家劳动法规知之不多,多数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是忍气吞声,一走了之,而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贵阳市某著名的民营企业,全厂有员工265名,厂方也只与其中的20余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养老和失业保险手续。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劳动者也要积极的学习国家的有关劳
    2023-06-09
    256人看过
  • 北京女工三期维权胜诉率84.2%
    导语:入职时隐婚被单位辞退,先兆流产休假被单位辞退,单位未缴生育险生孩子费用谁来承担随着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女员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中的权益保护成了社会关注的问题。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发布调研结果,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司法提示。去年,在北京市一中院涉三期劳动争议案件中,女职工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比例达84.2%。先兆流产休假被辞退侯某2012年6月入职某服装公司,同年9月侯某发现自己怀孕同时伴有流产前兆,医院给侯某开具了需要休假的诊断证明,侯某将诊断证明交给主管后在家休假。1个月后,侯某被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服装公司表示,侯某因怀孕申请病假,并未履行公司的正常休假手续,构成连续旷工,依公司规定将其开除。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短信息、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证据可表明侯某履行了相应的请假手续,不属于旷工。最终判决撤销服装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06-09
    115人看过
  • 女职工工伤离职后复发调解维权一案
    一、受害妇女基本情况受害人张某,女,1978年5月出生,四川人。二、事件经过受害妇女张某在平湖某电子企业上班。2008年7月15日,张某工作时眼睛不慎被电子产品的清洗药水溅到,当时到人民医院进行了处理。之后张仍感不适,又于7月29日到人民医院诊疗。这时,张某认为自己不能再从事电子生产工作而辞职,并进入了非电子企业务工。在第三方工厂做工时又感眼睛不适,而且伴随视力下降,遂认为以前在电子企业做工时眼睛受伤所致,要求该企业给予赔偿。三、处理结果由于张某在职时已经到医院对眼睛进行了处理,而且当时也没有提出额外的要求,同时也是张某自己提出的离职申请,现又到了第三方工厂做工,原电子企业不太愿意再支付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而张某认为眼睛受伤是在工厂从事生产期间,理应认定为;此事对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产生了额外的医疗费用,理应由原企业赔偿。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争议双方进行了沟通,对企业着重进行责任界
    2023-04-05
    369人看过
  • 女职工三期的含义
    女职工的三期具体是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三期的,除过失性辞退和双方协商一致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给职工作为赔偿金。女职工三期具体时间的确定。所谓三期是指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本案涉及的三期时间有争议的是孕期和哺乳期。首先,关于张某的孕期。因为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张某未向用人单位提供怀孕证明,张某的孕期开始的确切时间,在张某生育前处在认证困难阶段。张某生育后,根据医院生育诊治记录、婴儿出生证明可以确定张某的孕期开始于劳动合同期满前。其次,关于张某的哺乳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女职工法定哺乳期为一年。期间,女职工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一审法院将哺乳假与哺乳期混淆了。张某三期结束的日期应为2001年1月28日。张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此时
    2023-07-06
    494人看过
  • 国企业改革的难点与职工维权
    以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转变为重点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企改革存在一些困难,但是,国有企业改制给职工维权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企业改革从2003年到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39.25万亿元,上缴税金从8361.6亿元增长到3.45万亿元。净利润更从3202.3亿元增长到1.94万亿元年均增速达到25.2%。效果明显,但是有的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一、企业改革存在的困难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去年10月24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证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有效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必须继续坚持。指出,国企改革仍处于过程之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体制、机制、结构和历史问题仍然很多,归纳起来大约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现代
    2023-06-09
    304人看过
  • 烟台莱山区“三同步”维护女职工权益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总工会对基层企业工会特别是新建工会的企业,严格做到三同步,每年定期联合或专项对女职工组织建设、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组织健全、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到实处。据介绍,三同步即:做到在建立工会组织时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开展平等协商时同步协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此外,明确规定女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做到组织同步组建、同步换届,女职委主任按规定配备等。目前,该区共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912份,覆盖1325家企业,覆盖女职工3万多人。其中7个街道园区全部签订区域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7份,覆盖辖区中小企业245家,为维护女职工权益撑起了保护伞。据了解,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扎实推进,不仅使企业行为有章可循,
    2023-06-09
    1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维权,维权难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9
      不合法。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职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即使职工工作中违章作业遭受事故伤害,也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与其它工伤事故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应当报销医疗费,还应当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但是,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职工却因本人过错导致事故的,用人
    • 三期 内的女职工工资有哪些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
    • 全面解析“三期”女职工的休假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4
      “三期”女职工,主要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 1.孕期是任何时候都能申请产前假吗? 怀孕7个月以上(以上、以下包含本数)的女职员,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假60天。(因此,前提是只有怀孕7个月以上的,经过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方能请产前假。若女职工在孕期的前7个月内申请产前假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2.孕期的产前检查假应如何休? 关于产前检休几次,一次休多长时间,法律
    • 职工在单位遇到什么困难可以到工会去维权,有哪些职能维护职工权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4
      职工在单位遇到什么困难可以到工会去维权一是参与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是工会代表职工权益,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径和形式。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过程中,工会履行参与职能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运行主体都是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工会要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群众性监督的力度,主动参与立法,从源头上
    • 劳动者维权难难在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
      记者:目前劳动者在职业病维权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吴建德:劳动者维权方面最为突出的问题恐怕是维权取证难的问题。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导致所谓的“劳动关系不明”,使得工伤认定无从下手,劳动争议也常常得不到受理。记者:最近,有人提议修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你如何看待这一提议郑功成(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专家、中国XX大学教授):近日,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的个案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制度性缺陷。比如像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