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相应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为非法转让。
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是多少什么情况下可以缓缴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吗日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前,国家规定煤炭企业的矸石厂、排土场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等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可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岳树民教授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因为不征收这个税种,煤矿附近的塌陷地就彻底地成了一块荒地,没人管,没人过问。这种情况在中国众多行业中都存在,但因为煤矿数量多,土地浪费情况是最为严重的。
为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开始调整局部政策,通知也表示,此举是为了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按规定,税务机关每年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征收土地使用税,税额分为几个等级:大城市是每平方米征收0.5~10元,中等城市为0.4~8元,小城市为0.3~6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税额则为0.2~4元,各省对于省内的不同城市和地区又有详细的划分和执行标准。
岳树民认为,这个政策调整将增加煤炭企业的运营成本,促使企业合理有效地利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应该从煤炭行业开始,逐步理顺其他行业中的免征部分。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武承厚副理事长曾做过一个估计,随着资源、环境、安全等成本的纳入,吨煤成本因此可能增加50至70元。
日前,有消息称,几大部委正在积极制定更为有力的土地调控政策,其中就包括对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的调节力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等征收标准都应该提高。岳树民表示,这也是对土地使用日渐紧缩的调控政策在税政角度的体现。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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