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除危险的条件是什么?
消除危险的条件是确实做出了实际的行为,该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的民事责任措施。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
二、要求消除危险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消除危险的情形包括出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1、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4、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可能会导致危险后果的一些行为,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行为进行举报或者制止,以达到消除危险的目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取诉讼,法院会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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