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劳动合同鉴证费和变更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23:45 35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皖价房[2001]384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要求,现就降低劳动合同鉴证费和变更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劳动合同鉴证费和变更合同鉴证费的收费标准。将劳动合同鉴证费标准由以前的每份3元降低为每份2.1元;将变更合同鉴证费标准由以前的每份1元降低为每份0.7元。

二、劳动合同鉴证费和变更合同鉴证费标准降低后,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对不按规定降低劳动合同鉴证费和变更合同鉴证费标准的收费单位,物价、财政部门要从严查处。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鄂价房服字[2001]1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成立并取得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房屋开展安全鉴定服务时,可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二、房屋安全鉴定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少数强制性房屋安全鉴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授权委托。三、房屋安全鉴定费采用分段累进,按实际鉴定单元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社会福利用房、教育事业用房以及强制性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的50%计收。四、房屋安全鉴定费原则上向委托人收取。诉讼案件或有责任争议的鉴定项目,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鉴定费用承担者;强制性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五、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必须按国家标准提供规范
    2023-06-06
    389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物价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省人防办:近期,各地在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的过程中,多次反映有关收费问题。经研究,现就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范围和标准作部分修订,请贯彻落实。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
    2023-06-10
    375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劳动争议仲裁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文号:陕价行发〔2008〕116号发布日期:2008-7-30执行日期:2008-7-30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时不得收费,其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各地物价部门要及时在《收费许可证》上注销劳动争议仲裁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2023-04-24
    384人看过
  • 深圳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和《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补充通知》(粤价〔2002〕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在省物价局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中,我市未开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房屋拆迁管理费等个别收费项目。根据深府办〔1999〕130号文件精神,未开征的收费项目今后原则上仍不开征。二、房地产权属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仍按我市人大制定的有关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加强房地产建设收费项目的管理,是当前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重大举措。各有关收费单位要加强对房地产建设收费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房地产建设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取消收费项目的各收费单位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同级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的注销手续;合并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
    2023-06-10
    160人看过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11-26生效日期:2001-11-26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鲁价费发[2001]372号山东省文化厅:你厅“关于收取《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的申请”(鲁文函[2001]第66号)收悉。省财政厅、物价局已以鲁财综[2001]42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对《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你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颁发的《网络文化准营证》,经审核其制作成本,核定工本费标准为每证50元(含正本、副本、登记表、铝合金镜框)。对颁发《网络文化准营证》的营业场所,不得再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本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3-06-05
    272人看过
  •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的复函
    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吉财综[2001]1603号省珠算协会:你协会《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吉珠字[2001]1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珠算证书定价的函》(财办字[1999]5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计价格[1999]8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一、收费项目、标准(一)社会工作人员珠算技术等级鉴定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10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二)在校生(包括幼儿园)珠算技术等级鉴定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4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三)珠心算鉴定10-6级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4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四)珠心算鉴定5-1级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4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五)晋升级别或鉴定未合格者,只收报名及鉴定费。二、收费管理收费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
    2023-06-06
    284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皖价法[2011]15号各市、县物价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0〕75号)等规定,省物价局对2003年制定的《安徽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法〔2003〕165号)同时废止。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一、省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一)大范围调整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二)全省统一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三)5a级景区门票价格(四)输配气管道联网的天然气民用销售价格(五)公办高中学费(六)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费二、市、县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一)城市自来水民用销售价格(二)城市公交票价(含轨道交通等)和出租车运价(三)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四)
    2023-06-07
    299人看过
  •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文号:劳力字[1989]10号根据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关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责任和权力”的规定,以及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应当收取仲裁费”的规定,特制定《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劳动仲裁工作系新开办的业务,如在执行中经费确有困难,请各地财政部门在核定该部门公用经费时,适当考虑这一情况,予以解决。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一、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的一种措施。劳动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则,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企业、事业、机关、人民团体与职
    2023-06-10
    184人看过
  • 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布文号:冀财综字[1995]第77号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我省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时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收费项目及标准1.报名费每人五元;2.考核鉴定费分专业(工种)每人按附表规定标准收费;3.职业资格证书费每本4元。上述收费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费用;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费用;职业资格证书等事业费支出。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处)收费项目及标准1.管理服务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属省管理的特殊工种高级工所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20%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属市、地管理的工种和等级所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10%上交所在市、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属于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其收取的考
    2023-06-06
    404人看过
  •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4-11-29执行日期:2004-11-29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属司法鉴定机构:我省司法鉴定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已经省物价局修改后重新印发,现将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转发给你们,各司法鉴定机构务必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报告。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4]271号四川省司法厅,各市、州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印发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试行一年来,对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和促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将重新核定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2023-06-06
    97人看过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文号:湘价费〔2007〕122号发布日期:2007-10-9执行日期:2007-10-9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试行标准的批复》(湘价费[2003]43号)的试行情况,参照外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经研究,现就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通知如下:一、核定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级医疗事故鉴定每例3200元,市(州)级医疗事故鉴定每例2200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的执收单位为省、市(州)两级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费按上述标准执行,但经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参加鉴定的人员及其专业类别和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或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因自身其它原因,需要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时不再收取鉴定费。二、两级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必须按规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023-06-08
    149人看过
  •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受损路产得到及时、有效的养护维修,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2号)的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测算,现将我省高速公路路产赔偿费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高速公路路产赔偿费标准包括:1、挖掘、占用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2、损坏高速公路构造物赔偿标准3、损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赔偿标准4、损坏高速公路收费设施赔偿标准5、损坏高速公路花、草、树木赔偿标准二、收费范围和对象:1、因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的责任人;2、经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因特殊需要必须挖掘、占用、利用高速公路路产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三、对故意损坏或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占用、利用高速公
    2023-06-08
    428人看过
  •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降低房地产抵押手续费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文件四川省建设厅川价费(2004)172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降低房地产抵押手续费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处):为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卢市场正常秩序,我省曾于1999年请示国家计委(原称)、建设部同意,以川价字费[1999]65号文件规范了房地产抵押收费。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流通,经研究决定降低房地产抵押手续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价格法》的规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所属房地产交易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抵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及房地产抵押收费的管理。二、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以及其他与房地产抵押有关的服务。房地产交易机构应提高规避风险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抵押,并适当提留风险基
    2023-06-10
    85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制定我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试行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是指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批准,通过计量认证,取得省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收费资格,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的检测服务。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服务应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检测机构,自主接受委托,提供检测服务,实行有偿服务,并按有关规定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当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对建筑工程或装饰工
    2023-04-22
    248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
    • 变更劳动合同降低工资合法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按你说情况,如果公司想变更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标准的话,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公司的降薪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公司在正常的工资发放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你图片所示,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同意的话,就相当于对之前所签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只要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不算违法。
    • 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2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但劳动合同的鉴证不是必须的,是否鉴证与劳动合同的效力无关。但是,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后,建议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办理鉴证劳动合同的手续。
    • 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办法第4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鉴证费的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仲裁、鉴证费的机构,应有专人负责。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上级劳动部门有权对下级劳动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统筹、调剂鉴证费。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 购房合同鉴定费收费标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30
      想知道购房合同鉴定费收费标准,一般 (一)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二)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三)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2.0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