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0:51:44 235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1.第一种也是最为直接,最为常见的一种。一般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或者是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无非分两种,第一种是限制财产,例如冻结,没收,罚款等等第二种是对于人身的限制,例如扣押,暂时关押等等。

对于这一种行政处罚是可以进行复议的,因为这种处罚所处罚的对象是非常直接,而且非常关键的,是公民的财产已经人身自由,对于这种对象,如果处罚出现的错误的话,会造成非常严重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之下行政机关都会受理这样的复议。

2.第二种情况是对于营业机构等相关人员作出的,通常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警告,罚款或者是吊销许可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等。由于这种处罚会严重到影响公民的财产权以及收入来源,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出现了错误问题也是相当严重,所以这也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之一。

3.另外,对于一些组织或者是单位想要营业或者是从事某种活动的话,都需要相关的许可证,执照,还有其他证件等等,这也是行政处罚的对象之一,如果发现他们的动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是可以对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进行吊销的,一旦这被吊销了之后,相当于该主体丧失了资格,这种惩罚也是比较严重的。有可能就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的活动没有了收入来源等等。对于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解决办法:

如果想要申请行政复议的话,一定要拿到第一次行政处理的文件以及自己想要复议的证据,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一定要拿法律保护自己,而不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上级机关来表明自己的诉求,这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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