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类
1、禁止自带酒水!
2、收取酒水开瓶费!
3、消毒餐具收费!
4、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5、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6、优惠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7、电影院谢绝外带食物!
二、购物类
1、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2、存保丢失概不负责!
3、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商场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5、充值卡过期作废!
6、金银饰品、内衣制品概不退换!
三、手机类
1、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由维修商确定!
2、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
3、维修造成损坏,仅赔偿消费者维修费用!
4、自行限定维修商责任范围!
5、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
四、电信通讯类
1、手机充值卡过期作废!
2、设置最低消费!
3、手机话费到期余额不退!
4、套餐流量和通话时间不能累计!
5、固话与宽带绑定后,一项业务欠费,另一项也立即停止服务!
五、买车类
1、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卖方!
2、汽车有缺陷消费者须自己索赔!
3、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内饰以到店的实车为准!
4、消费者改装汽车不能享保修!
5、若买方不购买指定保险,则视为自动放弃三包权益!
六、租房买房类
1、通过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
2、业主、客户及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
3、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4、如延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按日加收应缴纳费用3%的滞纳金!
5、不交装修押金不给钥匙!
七、保险类
1、不计免赔!
2、无责不赔!
3、高保低赔!
4、单方强行设置绝对免赔率!
5、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
八、旅游类
1、出行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
2、行李、财产损失概不负责!
3、绑定旅行套餐,退改签费用由代理商决定,价格高昂!
4、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景点进行调整的权利!
遇到“霸王条款”说“NO”的方式!
1、拨打12315投诉!
2、向相关行业协会投诉!
3、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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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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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霸王条款”宣战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1向自拟家装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宣战辽宁省工商局制定的《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是维护家装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深受广大家装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然而,还有许多家装企业仍然使用自拟的家装合同文本欺骗消费者,擅自增加自己的权利,减少自己的义务,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减少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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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的霸王条款合同有效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0霸王条款是无效的。霸王合同通常是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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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介绍霸王条款如何界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21、霸王条款主要表现为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通常都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然后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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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是霸王条款,是霸王条款还是霸王条款??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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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21、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霸王合同,是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