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04:26 150 人看过

一、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效力

债权债务混同的,债权债务终止,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权债务混同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或法律另有规定时,债权与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的效力。

(一)涉及第三人利益。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所谓涉及第三人利益不发生混同效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形,①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时。例如,债权人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得使债权因合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尤其在入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②合同债权的实现和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债权虽然不是第三人权利的标的,但第三人就债权的存在具有正当利益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

(二)法律特别规定。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例如,依据台湾地区民法,继承人为限定继承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时,通常就自己债务履行,有违保证观念,故原则上应使保证债务消灭。但法律上不妨以同一人负担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主从二债,如保证债务继续存在,为债权人利益时,则例外地以不使保证债务消灭为宜。保证人虽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但限定继承时,保证债务不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三、债权债务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

(一)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

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
    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绝对终止的法律事实。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其中,概括承受为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且还及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但是,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说合同权利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混同,债权也不发生消灭。另外,在法律另有规定时,混同也不发生消灭债的效力
    2023-06-09
    161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混为同一人的
    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成为同一人的情形。例如两个企业的合并,如发生这种情况,债务的履行已无意义,债即自行消灭。由上可知,债权人主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也是具有效力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主动履行债务。综上,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发生相关会使债务消灭的情况时,债务发生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终止。债务人履行完毕的,债务发生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终止。债务互相抵消,债务发生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终止。特别情况下的行政命令免除债务承担的,债务发生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终止。双方就债的消灭协商一致,债务发生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终止。因特定物灭失或债务履行带有人身属性等原因,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的,债务发生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终止。债务人进行提存的,债务发生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承担责任的,债务发生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终止。债权人与债务人混为同一人的,债务发生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2023-03-07
    296人看过
  •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一)涉及第三人利益。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所谓涉及第三人利益不发生混同效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时。例如,债权人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得使债权因合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尤其在入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2、合同债权的实现和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债权虽然不是第三人权利的标的,但第三人就债权的存在具有正当利益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二)法律特别规定。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例如,依据台湾地区民法,继承人为限定继承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时,通常就自己债务履行,有违保证观念,故原则上应使保证债务消灭。但法律上不妨以同一人负担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主从
    2023-05-31
    266人看过
  • 债权债务混同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或法律另有规定时,债权与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的效力。(一)涉及第三人利益。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所谓涉及第三人利益不发生混同效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时。例如,债权人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得使债权因合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尤其在入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2、合同债权的实现和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债权虽然不是第三人权利的标的,但第三人就债权的存在具有正当利益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二)法律特别规定。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例如,依据台湾地区民法,继承人为限定继承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时,通常就自己债务履行,有违保证观念,故原则上
    2023-05-08
    432人看过
  • 债务混同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债务混同在法律中的规定为:债权债务消灭,因为一般债权债务混同包括的情形为,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等。一、哪些情况下合同会终止合同会终止的情形: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二、合同终止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
    2023-06-19
    296人看过
  • 行使撤销权在债权债务中法律效力的行使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债的保全措施之一。设立撤销权制度,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
    2023-04-21
    164人看过
  • 债务合同混同的性质
    一、债务合同混同的性质债务合同混同的性质:1.混同不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只发生履行不能,即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因此,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为履行不能。但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有欠缺时,不得认有债权成立,故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说显然不足采。2.混同有清偿性质,即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时,自其遗产受清偿。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时,对债权人遗产为清偿。3.债权因混同消灭,是因目的达到即因获得实质的满足而消灭。但债权因混同不必达到其目的,例如债务人的遗产不足清偿债权时,则很难说债权已达到目的。此说亦不足采。4.债权因混同而消灭,是基于债权成立须有两个主体的观念。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有债权,从而同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违背债权观念,因此有混同时,债权应消灭。于是,混同是债权消灭的独立原因。二、债务混同的原因债务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1.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
    2023-06-15
    317人看过
  • 口头转让的债权债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债权和债务的口头转让协议是被法律认可为有效的。虽然法律对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要求必须通过书面签字的形式订立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有书面协议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事实上,如果签订合同的相关主体拥有正式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他们的真实意愿得到了明确无误的表达;同时不存在任何如敲诈、欺骗之类的违法行为,以及双方时期内无违法的条款涉及;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此签约过程未违反任何法定的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条文,而且这种约定也未影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无论是否有书面协议,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024-07-26
    453人看过
  • 清偿债务合同混同有效果吗
    一、清偿债务合同混同有效果吗符合条件是有效果的,可以清偿债务。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绝对终止的法律事实。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其中,概括承受为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例子:甲(父)和乙是父子关系,且乙已经成年,甲欠乙100元,当甲去世后,乙继承了甲的财产后,债权债务就同归一个人,这个时候就是财产的混同。二、混同有什么法律效力1、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且还及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如
    2024-01-11
    353人看过
  • 公司注销后债务债权还有法律效力吗
    一、公司注销后债务债权还有法律效力吗1、是的,有用。2、即使公司注销了,仍可能留下未实现的债权。这些债权作为原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归属原股东。他们有权在公司注销后对其进行追索,并能用两种方法获得这些债权:债权转让或剩余财产分配。一旦获偿,股东即可以自身名义向原债务人追讨欠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公司注销怎么赔偿三期女员工当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职工,遭遇雇主决定提前解散公司的情况时,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对于处在这三阶段的女职员,并无特定法规对此做出特别保护。如果在劳动合同解
    2024-07-13
    263人看过
  • 债务免除具有法律效力吗债务免除的效力如何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由该条文可知,债务免除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一)主债务绝对消灭。免除人的免除行为,使得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二)保证债务、利息债务等从债务随主债务的免除而一概消灭。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引起保证债务的消灭,因此,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但是,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的主债务的存在,如果免除人仅免除了保证债务,则主债务仍然存在。(三)连带之债权债务的免除。1、债权人仅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其余债务人的债务份额不消灭。2、部分连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负债务时,除被免除的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外,其余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四)不可分债权债务的免除,必须针对全部债权和债务为之。债权人仅免除部分不可分债务
    2023-02-22
    151人看过
  • 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探讨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除了上文明确认可的以物抵债,其他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则取决于其本质所归属的法律制度。什么是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一般否认该这种情形下以物抵债约定的效力。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因此,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是有效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
    2023-07-06
    487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混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绝对终止的法律事实。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其中,概括承受为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二、混同有什么法律效力1、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且还及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2、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说合同权利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例如,债
    2024-04-05
    128人看过
  • 夫妻债务混同具有什么法律后果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是,如果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则债权债务终止。当事人需要在终止后遵循诚信等原则,并且依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的义务。一、物资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
    2023-02-23
    8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债权债务混同效力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0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 【相关延伸】 问: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 答: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 债权债务混同合同是什么,债权债务混同的原因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债权债务混同合同是什么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 债权债务怎样混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 【相关延伸】 问: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 答: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混同,混同发生的主要原因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混同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不
    • 什么是夫妻债务债权混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8
      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