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10时,上海高院将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去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
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为,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2014年12月8日,该案二审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二审庭审中,投毒的动机再次成为焦点之一。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坚持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稀释。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
检方指出,本案鉴定作出了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此外,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在出庭作证时表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现有证据没有支持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胡志强还认为,法医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应委托公安部或司法部的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
检方鉴定人员表示,黄洋的尸体鉴定报告是5位专业鉴定人的一致意见,都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
在最后陈述中,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认为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应在10至15年之间。辩护律师唐志坚则认为可以以过失伤人使人致死罪量刑。
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林森浩表示,如果能活下来,希望从经济上补偿黄洋父母;如果走人(维持死刑判决),希望黄洋父母走出阴影好好活下去。
此前,一审宣判一个月后,复旦学生曾将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递交上海市高院,随后又寄出学生签名的声明书。而面对复旦同学的求情,黄洋父亲黄国强表示不能接受。
去年3月14日,林森浩曾手写道歉信,希望通过代理律师转交给黄洋的父母,但得到的却是黄洋父亲的拒绝,黄洋父亲说,信里面还不是真诚,还是说是开玩笑的,一直在为他的罪行狡辩,我不接受他的道歉。
据媒体报道,黄洋父亲近期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二审结果能够维持原判,这也可以让我们走出这一段难忘的记忆,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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